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打風過後, 有幾多戶人漏水??

好唔好彩, 玉兔襲港, 先吹西北後吹西南, 第八座, 第二, 三, 四座成為重災區。

之前我地有街坊發現當日輝煌完工時棚釘無拔走, 或者拔走棚釘無填番個窿。
到底係咪真有其事? 而棚釘影響有幾大??

可能大家要仔細留意下, 如果你因為今次颶風而有滲漏, 你留意下滲漏的位置外牆,有無以下的窿窿。



一粒咁細的棚釘窿, 有幾大問題呀??

或者大家再睇埋粒棚釘係點的。




外牆大約四吋厚, 一粒棚釘都去到三吋。即係, 等於一條隊道俾雨水流入。平日無風, 雨水無咁易經過呢條「隊道」入屋, 但一去到打風, 雨藉風勢,就輕輕鬆鬆流入室內。

我地顧問公司話, 佢係用「目測」來做檢查, 即係, 企係個地下, 向上望下, 望唔到有任何問題, 所以就接受承辦商的「手工」, 認為「完全無問題」, 收貨要求我地俾錢。


之後, 馬海又係九月十八日來信催我地。



作為顧問, 馬海良棟係代表我地去策劃同監察承建商(輝煌)。
而家, 馬海良棟係代表輝煌來問我地拿錢?? 

馬海良棟的「獨立性」去咗邊?? 我地對工程不滿, 輝煌有無答過我地任何一個問題?? 

我地已經要求法團律師回信俾馬海, 要求馬海良棟進一步回覆。

(大家要記住, 既然馬海良棟代表我地, 去監察承辦商, 責任係馬海良棟身上。而顧問公司係AP, 即係佢係持牌人士, 我地係靠佢去把關, 由佢去通知承辦商去做事。角色唔可以攪錯。)

律師出的信件以及進一步消息, 我地會再同各位報告。

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工作進度

好耐無更新個網誌。

首先同大家回顧一下, 由八月十日成為新法團後, 我地做過D乜。

法團帳戶

法團己經成功取回帳戶的控制權。今日己經去更改法團簽名, 待管理公司簽名都更改後, 正式完成手續, 待銀行審批後便可使用。

而多謝各位街坊支持, 由佳定代收管理費後, 暫時金額可支持本月的開支, 屋苑的現金壓力減少了。

法團會計帳

法團過往只提供了2010的審核財務報告(尚未簽署), 法團將會盡快補簽2010及2011年度的會計帳。

2012年的會計帳正在審核中。

至於2013年的流水帳, 已由新昌交回佳定, 佳定正在制定6月份的會計帳, 待交由司庫審核後便會公佈。

文件發放更新

為了提高透明度, 已要求管理處將已發放的通告, 會議議程及會議紀綠, 於網上發佈, 讓大家街坊可隨時查閱。

大維修手尾

鑑於已收到本屋苑大維修顧問馬海良棟的來信要求法團支付大維修的尾數, 法團亦已將回信交由法團律師查核, 修改後將會回覆顧問公司。

法律問題

有關符偉樂先後兩次以暫代秘書身份不斷來信, 亦以該身份不斷阻撓本屋苑的銀行帳戶,鑑於李淑玲女士曾以主席的身份向法團申請訴訟, LDBM209/2013, 法團亦已聘請律師回應。

招標項目

對於屋苑的服務供應商, 法團只公開招標並揀選了園藝服務。至於因消息條例要求更換消防的喉管, 亦已登報招標, 並逐一接見了入標的公司。

有關消防處通知有關的設施改善文件, 已貼於各座大堂, 而由於已經開標, 各入標公司的招標文件, 將會放於各座大堂讓各業主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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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有街坊對於為何法團聘請律師去回應李淑玲的訴訟, 亦有關於本屋苑消防喉管的招標, 大維修的文件, 始末及交待, 以及戶外電梯的若干問題, 法團將會於十月份安排一次諮詢會, 既向各街坊報告事態進展, 亦讓各街坊可各抒己見。

由成立新法團至今, 已召開了三次的常務會議, 希望加快進程, 前法團所引起屋苑的問題堆積如山, 我們已經揭盡所能去處理。

明白處理群眾事務, 總會毁譽參半。如各位街坊對法團的決定有不解, 歡迎隨時提出。



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海景花園大維修事件簿

鬍鬚仔係呢個星期已經開始翻查有關大維修的文件.
期望會係今個月尾, 向各位街坊提交一個事件簿, 將整個大維修的事件, 作一個總結的報告.

就算係俾人呃, 都要知點樣俾人呃, 責任係邊度.

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馬海來信(已更正連結)

係2013年7月31日, 李淑玲要趕走佳定而要港深進駐的當日,

馬海良棟覆信了.

回信的內容, 係因應住我地係2013年1月8日由新昌代我們撰寫俾馬海良棟的有關大維修跟進.

新昌管理公司去信馬海良棟有關大維修問題(2013年1月8日)

呢封信, 當時係由鬍鬚仔同一班街坊係2013年1月4日一個寒夜中討論而寫成.

當日呼籲出席2013年1月4日的管理署通告

與街坊商討大維修缺憾報告

呢封信, 寫咗好耐, 但李淑玲當日一直唔俾出. (如果大家有留意, 當時有個通告, 話唔准新昌出信俾顧問, 包括馬海良棟同電梯顧問郭浩).

最後, 係2013年2月4日常務會議, 係大家出席街坊的壓力下, 先話批準新昌代我地出信俾馬海同輝煌.

李淑玲幾為得我地屋苑著想???? 係咪好耐人尋味呢??

而家, 輪到馬海出場了, 於2013年7月31日, 向大家回覆信件.

馬海回覆有關2013年1月8日的信件

先俾大家睇下封信. 鬍鬚仔又會再做聯絡的角色, 去作出回應.

有進一步資料, 會再同大家滙報.

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一位街坊給民政署許先生的信件

得到那位街坊的同意, 將信放上呢個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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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8月2日致民政署許先生信件)

敬啟者:
 
屯門青山公路海景花園(Seaview Garden)發生業主間糾紛,現呼籲大家正視事件,以助居民安居樂業。
 
法團前主席李淑玲女士的主席職位,已在2013720日的業主大會被撤換,土地註冊處也已更改了記錄。唯李女士在2013730日私自用法團主席身份舉行管理委員會會議。其管理委員會在會議上撤換了「佳定物業管理公司」,並另行聘請另一「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201381日起履行職務。(見附件)。
 
很可惜,李女士為首的管理委員會犯下極大的錯誤。《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規定,法團如要終止管理公司的委任,必須經過業主大會的議決。管理委員會並無權終止管理公司的委任。(344章附表77段)故此,李女士等人的議決並無法律效力,佳定管理公司仍是本屋苑唯一的管理公司。相關法例是清楚顯明地寫出來的,民政署及警方應該了解這一簡單法例。(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A3781A7843EFB825482575EE006E4A13/$FILE/CAP_344_c_b5.pdf 46頁 或 http://www.buildingmgt.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bmo_guide/a_guide_on_building_management_ordinance_cap344_tc.pdf 79頁)
 
前法團主席李女士不依從建築物管理條例行事,已帶給本屋苑居民莫大的困擾,唯其一幫人等仍繼續滋擾本屋苑,更希望委任新管理公司以重新控制屋苑。我們有理由懷疑李女士等人委任的「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會強行進入屋苑,奪取屋苑資源(如重要文件等)。(行動或會在今天,即201382日晚間進行)
 
現我們有以下希望:

1.民政署履行職責,積極介入,調解居民間的糾紛。
2.民政署與警方能清楚344法例規定,知道李女士等人並無有效地撤換佳定管理公司。而「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也並非法定有效的管理公司,不得處理本屋苑之管理事務,亦不得在未獲授權下進入屋苑。
3.警方能在居民舉報下,維持屋苑治安,例如防止未獲授權人士進入本屋苑等。
4.立法會議員能關注此事,通知相關團體及傳媒,予以跟進。
5.各傳媒能跟進報導此事,讓全港市民有所警剔。
 
香港市民能否安居樂業,實在有賴各方面的配合及協助,謹在此先向各位致謝。
 
如有問題,請與法團秘書Andy Wong 聯絡。電話:9109 4877, 電郵:22bblock3@gmail.com
 
此致
何俊仁議員
陳偉業議員
黃毓民議員
田北俊議員
馮檢基議員
梁國雄議員
涂謹申議員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法律顧問方鎮光先生
屯門民政事務專員劉淦權先生
屯門民政事務助理專員勞俊衡先生
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 (1) 趙錦珍女士
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 (2) 周嘉年先生
屯門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主管東南方婉華女士
屯門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東南 (2) 許衛明先生
香港警務處屯門區指揮官歐禮信先生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指揮官顏婉怡女士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青山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李興亞先生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小隊指揮官(行動支援)(青山分區)沈婉婷女士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隊指揮官(雜項調查)(青山分區)鄭嘉茵女士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巡邏小隊指揮官1 (青山分區)辜超逸先生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巡邏小隊指揮官3 (青山分區)崔燿宗先生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巡邏小隊指揮官4(青山分區)廖政達先生
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海景花園法團秘書

居民
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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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署許先生8月22日的回信)

蔡先生:

你本年8月2日致民政事務總署及本處的電郵收悉。繼本處於8月5日與閣下的電話聯絡及同日的電郵簡覆後,本處獲授權一併回覆如下。

本處一直積極就貴屋苑大廈管理事宜提供意見,並鼓勵業主和管理委員會應盡量嘗試透過溝通和協商,以解決糾紛。據悉,貴屋苑的管理公司至今仍然繼續為貴屋苑提供服務。


此外,就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擬終止經理人的委任,本處早前以電話回覆你,若經理人(公契經理人除外)的合約並無關於終止委任的條款,法團則可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附表7第7段的規定,藉業主大會的決議,發出通知終止合約經理人的委任,惟有關議決須憑藉過半數票通過及獲總共擁有份數不少於50%並有權投票的業主支持。如果合約經理人的合約載有終止委任的條款,則法團必須按照有關條款行事,而不能以上述的機制終止合約經理人的委任。

如有進一步的查詢,請致電 2451 3041 與本處代行人聯絡。


屯門民政事務專員
( 許衛明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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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今天致民政署許先生的信件)

許先生:

感謝貴署的協助及回信,更感謝方婉華女士在82日及5日以電話為本人提供熱心的協助。

如果一個有效聘用的管理公司不能為住戶提供管理服務,以致屋苑出現保安、清潔等的問題,這對於居民來說,必定是極大極大極大的困擾。故此,現時屋苑首要處理的事務,是要保證屋苑繼續有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相信這點貴署也會同意。

 8月初的時候,曾有另一管理公司想來接管屋苑的管理服務,在此我想再次澄清一些重要資訊。

貴署對於法例的理解是正確的,如果法團與合約經理人簽署的合約上有終止委任的條款,則必須根據該條款以終止合約經理人的委任。所以,85日晚上我也與法團秘書王先生研究過合約,並發現前主席李女士並沒有依照合約終止佳定的委任。

根據合約,法團有兩個方法終止佳定的服務:

1、法團給佳定三個月書面通知以終止合約;或

2、佳定嚴重違反合約的任何條文,並且未能於收到法團書面通知的兩個月內作出改正,法團便可和佳定終止合約。

佳定是在201361日才上任,即使我假設佳定首日上任即犯下嚴重違反合約的過錯,並且管委會以極其神速的效率,在即日發出書面通知(雖然這假設很不符合實情,因為李女士連開特別業主大會也要拖延多個月,遠遠超出法例所容許的時限,效率奇低)。並假設佳定兩個月內未能改正,那麼法團最快也要在81日才能炒佳定,這樣才符合合約裡面兩個月的規定。

任何看過合約條文而且智力正常的人,都會知道李女士聲稱在730日的會議中炒佳定這個決定,根本不符合合約的規定。本人實在不知道李女士是文字理解方面感到困難,還是在算數日子方面的數手指方法上感到困難,竟會連這麼簡單的問題也弄錯。

故此,即使撇除李女士當天是否仍是有效委員這問題,即管假設李女士當天仍是法團主席,她也無論如何不能在730日有效地終止佳定的委任。而佳定到目前為止也是屋苑有效聘用的管理公司。

如果有其他管理公司想要強行進入屋苑接手管理服務,將對本屋苑造成極大的混亂。幸好,貴署在82日當天能積極與警民關係組聯絡,雖然貴署和警方背後的工作詳情我不清楚,但我相信這兩個政府部門的背後工作,有助避免了82日晚上另一管理公司強行進入屋苑。否則單憑屋苑業主們的義務守護屋苑工作,事情並不會如此順利。本人謹在此對貴署及警方表示感謝!

本人不知道將來會否仍然有人會聲稱佳定在730日已被炒掉,屋苑要由其他管理公司接管云云。如果真的不幸有這些事情發生,本人希望貴署和警方能繼續積極協助本屋苑維持秩序,協調業主、法團和管理公司理解和履行合約,也協助本屋苑能繼續有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為居民的生活、以及生命及財產安全帶來最起碼的保障。本人謹在此表示萬分的感謝!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人或法團秘書王先生聯絡。謝謝!

居民
 
蔡先生


LDBM139/2013 裁決理由書

剛收到的LDBM139/2013 裁決理由書, 已貼在各座大堂。

亦歡迎各位閱覧

LDBM139/2013 裁決理由書


海景戶口被凍結??

好多業主好擔心, 點解符偉樂佢地話要去凍結我地海景花園的戶口。

其實, 符偉樂唔止出咗一封8月23日的信件俾大家, 佢係之前一直在攪小動作。


而佢話, 佢係獲得李淑玲, 陳力華, 吳麗霞, 張伙有, 張運發的授權, 源於2013年8月8日, 係「李淑玲屋企」開了一個完全無開會通知, 甚至無人知的會議。


開會的最主要目的, 就係, 要求「凍結海景花園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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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見到我地暫時未用得戶口, 以為符偉樂有乜咁大的理據, 好似佢啱晒, 全部人都係「非法」。

其實, 佢只係在土地註冊署度做功夫, 可能係投訴, 可能係亂入文件。。。拖延我地按正常程序的法團成員登記工作。



先讓我解釋一下, 海景花園的戶口安排係點。

任何由業主立案法團開出的支票, 一共有四個簽名。兩個係法團成員, 兩個係管理公司成員。

以前, 係由李淑玲,陳力華作為法團代表簽票, 「新昌」管理公司兩名職員代表管理公司簽票。

咁做, 係一個相互監察的目的。(一直沿用咗好多年的)


當新昌離職後, 由於要轉換「管理公司」職員的簽署, (由「佳定」職員頂上), 所以, 需要安排一個會議, 決定支票簽名模式, 呢個會議, 係2013年6月28日召開。

去到7月20日, 業主大會的結果, 李淑玲被撤銷主席及委員的資格, 佢當然無法簽名啦。新主席係賴韻詞小姐, 但司庫陳力華並不同意去銀行轉換銀行簽名模式, 所以, 銀行轉名手續停頓了。
 
(換句話說, 李淑玲企圖又用對付「新昌」的同一法門, 你「佳定」想收錢,就得乖乖認我做主席, 否則, 一拍兩散)

而李淑玲佢地又係7月30日, 話開咗個會, 將符偉樂同吳國清選為署理秘書同署理司庫, 同時, 向土地註冊署申請登記。

問題就係呢張登記上。

土地註冊署當時幫他們登記了, 但最後卻覺得不妥而將登記喊停了。但如果處理該張登記呢?? 土地註冊處便尋求政府律師的法律意見。

相信符偉樂亦不斷在此做功夫, 結果, 亦因他們那張登記, 延誤了我們的登記。(因為, 登記署的檔案, 須一個登記一個登記排序, 之前的一個登記有問題, 便會阻延後面的一個登記。)

即使我們已經向銀行要求轉名手續, 但由於註冊處的延誤, 銀行未能做到查冊。(而查冊完後, 銀行亦需約一個月時間才能處理轉名手續)。

所以,符偉樂亦成功做成一個假象, 就像他成功「凍結」了我們的戶口, 讓我們海景花園的業主憂慮。

其實, 除非法庭頒令, 任何人都無權去凍結戶口。現在只是轉名的手續需時, 亦是李淑玲等人之前連串動作的後遺症。

所以, 我們一方面請求議員的幫忙, 去向政府解釋事件, 另一方面, 何俊仁議員亦積極在研究, 看是否在法律途徑能幫得上忙。為的, 都是海景花園業主的福祉。

也許,李淑玲看準我們法團戶口暫時未能動用, 企圖向「佳定」施壓, 要求其離開, 以便安排「港深」駐場。

所以, 今屆法團已經積極同「佳定」共商, 希望提出一個大家共贏的方案, 先解決目前屋苑所需。只要屋苑資金能流轉, 屋苑能正常運作, 符偉樂等便無從入手。

屋苑十多年難得的團結一致, 希望大家能好好珍惜。踢走一個李淑玲集團花了多少人力物力, 是否能讓這個符偉樂集團來染指我們屋苑事務?? 

路是漫長的, 現在可能只是開始, 但在公義上, 我不退縮。
 

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20/8, 當日律師的陳詞綱領

由於符偉樂出咗封信, 大家對於佢封信的內容好有保留.

鬍鬚仔亦向大律師取了當日向法官已提交的陳詞綱領. 到底當日講的內容係乜.

20/8 陳詞綱領

符偉樂係咪斷章取意, 大家自己可以參考.

都係呢句, 案件仲審緊, 審結完自有結果. 基於我唔係法律界, 我不便去解釋案件的情況.
判決完了, 豈不清楚??

原本法官希望大家能夠和解, 雙方都簽署了和解協議,

原本第一稿的和解協議 (份文件係坐的士拿去俾賴主席簽, 再坐的士返來交俾法庭的, 可能咁, 符偉樂以為賴主席當日係庭, 所以係咁亂吹)

但最終法官認為需要按法律處理和解的內容, 故最後雙方取消了和解, 並按法官的建議, 先進行LDBM209/2013 (即李淑玲以法團入稟鬍鬚仔同賴主席, 7月20日的業主大會案件) 並將呢堂的官司, 安排在四個月後.

而押後的目的, 係等法庭有多D時間去進一步瞭解海景花園複雜的案件. 法庭從來無委任過符偉樂先生做管理人. (如果有, 案件早就有判決啦)

有人愛大做文章, 咁有乜嘢証據?? 吹得咁過癮!! 實會有法律責任的.

大家記唔記得, 4月27日業主大會揀選管理公司??

有心水清的業主, 要鬍鬚仔係度等大家回憶一下....

係2013年4月27日, 我地有三間管理公司入標, 有佳定, 其士, 港深.

港深係第一間做推介.

我地手上, 每人都有一份詳紅介紹各管理公司.

但當港深推介時, 佢入標的價錢, 係平過地手上入標的資料.....

無理由, 入標咁大件事, 會出現咁大的誤差... 即係, 點可能佢地會俾人份價錢高的文件俾我地, 咁樣, 係會減低佢中標的機會.

當時, 我地係以為佢地計算錯誤.

其實, 會唔會係, 佢計算"正確", 佢根本就係入咗一個價錢較低的價,
只係唔記得"某一D錢", 所以百密一疏??

呢兩個價錢的差價係乜呢?? 呢個真係幾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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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咁啱咁橋, 有人不惜代價, 都要將呢間港深放入我地海景??

唔知大家仲記唔記得, 事情經過係唔係咁?????

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代貼業主來信

有業主將信件交俾鬍鬚仔, 希望鬍鬚仔代貼。

(如果有人想借呢個平台出信, 可以電郵到22bblock3@gmail.com, 或將信件交俾鬍鬚仔。

信件內容 :

李淑玲及一班人士, 在未經各業主同意下, 利用法團之名, 提出無理的官司訴訟, 愚弄各業業, 打官司只需數佰元,並稱一定可勝訴, 最後結果, 法團要承擔17萬多元之敗訴費用。

現這班人士, (其中署理秘書及司庫, 並不是本屋村業主), 繼續假借各業主之, 以法團之名, 繼續進行無理之訴訟。試想日後之訴訟費, 是可大可小, 請問各位業主是否願意去承擔這一切無謂的開支?? 

一業戶上 

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符偉樂信件

相信大家今日都已經收到符偉樂先生於2013年8月23日的信件。「以下簡稱823信件」

未收到?? 唔緊要, 請你點擊下面個連結。

符偉樂先生8月23日信件

呢個BLOG係我個人的, 所以, 我可以先寫點感想。

1, 由於符偉樂先生不斷咁引述法官的對話, 詡詡如生, 但原來, 符先生係從來無係8月19日及8月20日的法庭出現過。 (相信, 有十多戶的街坊有出席, 佢地可以清楚指出呢一點)。
可惜法庭不許拍攝及錄音/影, 所以, 大家可以中了符先生的一著, 以為佢係現場直播。

2, 「法官英明, 蒼天有眼」, 係咪指李淑玲法團輸了官司?? 點解講到佢地好似贏咗咁??洋洋數百字, 都蓋不了一個事實, LDBM139判詞, 可於2013年8月26日取得。

有關法庭判決理由書的信件

如果要由符偉樂先生轉述, 不如睇下法官當時判詞係點??

至於因為李淑玲等人的呢個訟訟, 到底費用係幾多??

就LDBM139/2013要求索償之訟費

又睇番下之前一封信唔贏就唔打??

3, 既然3月28日的會議記錄並沒有受到挑戰, 即係, 暫時無人可以改寫3月28日的選舉結果。
你左一句非法會議, 右一句非法結果,

咁你呢個非法的署理秘書係由一個非法的內務會議度非法咁選出來的非法人, 你憑乜出封非法信非法咁寄入我地信箱??

呢D「非法」字眼, 你同我慳D啦。

OK, 講番轉頭, 既然無人挑戰到個會的結果, 賴小姐同劉小姐, 佢都係我地委員, 點到你呢兩位又唔係我地屋苑住, 又唔係我地業主的物業管理公司職員來管理我地屋苑??

即係, 屋苑的錢, 屋苑的文件, 合約, 全部由你兩個人管, 我地就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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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係呃唔到人, 數字係呃唔到人, 有關符偉樂所講的案件, 我會係星期一將文件全部俾各位睇, 所謂有圖有真相, 有文件都係有真相。。。。。

如果35﹪出席率選出的賴小姐係「自稱主席」, 你呢個四人小組選出來的「署理秘書」, 慚唔慚愧??

賴小姐都清楚同我地交待過佢的學歴背境, 你呢位符偉樂, 乜政黨都去勻, 選區議員又做唔到, 同李桂芳如出一徹, 而家你係幾多個立案法團的秘書?? 去攪過幾多單土審官司??

你吳國清係前反黑, 之前點解會被免職?? 可否又簡單同我地居民交待下??


符偉樂先生


「事實上,今屆深水步區選的「重頭戲」,不少都涉及政黨間的恩怨。如上所述不少候選人均為前民協成員,其中最富戲劇性的首推石硤尾選區。符偉樂94年以民協旗號出戰,99年以民主黨名義出選,今屆改投前線,跳槽的「政黨經驗」之豐富可謂無人出其右。亦因為此,符氏成為民協重點「追殺」的對象,上屆區會更令馮檢基重出江湖坐鎮石硤尾,「必殺」叛將。符見勢不妙,在截止報名前臨時更改選區「轉戰」李鄭屋,結果馮檢基自動當選,符則在李鄭屋敗給民建聯的符樹雲。」

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一個粗略的計算, 到底屋苑可動用資金係幾多?? (更正, 會用紅字修正)

係呢個網誌, 都有好多人問一個問題,

要求鬍鬚仔去查數, 到底, 我地屋苑而家可動用資金有幾多。

由於仲未有資料到手, 鬍鬚仔只係以一些大家都知道的數據來粗略估計一下

1, 係3月28日業主周年大會, 當時司庫陳力華講, 我地屋苑約有一千二百多萬。

3月28日會議司庫財務報告

2, 我先假設呢一千二百萬係真實, (按司庫的財務報告, 呢一千二百萬係銀行簿上的紀錄)

3, 呢一千二百萬, 應該包括以下的數據,

A. 每戶(六)個月的管理費按金。

大廈公契, 19頁, E項第1點

我計算約數, 我每個月收到約80萬管理費, 之前十多個月的實際損益表初稿, 所以, (六)個月的按金, 約為(480萬).

4, 應付的帳項,

例如, 我地都知道, 大維修我地重有10﹪的保固金尚未支付。係會計上, 我地一定要預留呢筆錢, 大約230萬。(整個工程約二千三百萬, 10﹪保固金)

至於其他的應付數, 例如管理公司, 清潔費, 園藝等等。。。。我先假設係按月找清。(因為每個月收管理費, 去支付呢D固定支出)

5. 維修基金

係2012年1月14日會議紀錄第5.2項, 當時管委會有講及屋苑每月需預留30,000元的維修基金。

2012年1月14日常務會議紀錄第5.2項

當然, 係2012年2月, 3月會議紀錄, 都一拖再拖, 去到2012年4月21日的常務會議3.2項,佢地通過咗, 至於通過D乜, 對唔住, 文件無講。

我假設每個月3萬的維修基金係通過的。即係, 由2012年4月去到2013年8月, 我地的維修基金應該有

3萬 X 17個月 = 57萬


6, 去到呢一刻, 淨番幾多??

1200萬﹣(480萬)﹣230萬﹣57萬= (433萬)





按之前所載, 之前十多個月的實際損益表初稿, 我地每個月的支出都多於管理費收入。我亦假設我地每個月無赤字,支出等於收入。

(433萬)/80萬, 約等於(5)個月的支出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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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呢個儲備, 並未包括李淑玲女士之前成日話, 我地可以唔駛錢去整呢樣整個樣的。

咦, 有無留意, 之前李淑玲女士話, 起部戶外電梯, 三百五十萬。。。。。

真係計得好準!!!!!

數我就咁樣分析, 大家業主, 相信起碼而家心裡有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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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文章計算有誤, 謹此致歉)

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

LDBM139/2013

有街坊見到鬍鬚仔, 都會問, 而家單官司點樣.

第一單, 即係LDBM139/2013, 將會係八月十九日14:30 係土地審裁處開庭. (第一法庭)

為了等大家有較清晰的印象, 鬍鬚仔會將有關資料總結.

呢單官司, 基本上係同LDBM140/2013 一齊的.

就係李淑玲以法團的身份向法庭入稟, 控告新選出的委員/秘書, 於2013年3月28日的會議記錄, 係偽造文件. 所以要求法庭向各人判監.

LDBM139/2013 入稟狀

之後, 我地聘請律師, 向李淑玲提出反對通知書.

LDBM139/2013 FORM 7 反對通知書

同時,係7月12日, 已經向法庭存入誓章, 要求法庭剔除李淑玲的申請

要求剔除申請

而李淑玲, 係日期, 又入咗反對通知書, 反對我地的論點.

李淑玲LDBM139/2013 反對通知書

開審時, 李淑玲女士向法官申請延期審訊, 理由是因為未請律師應訊。

答辦人律師於庭上的主要陳詞

法庭拒絕李淑玲女士的申請, 理由是, 該入稟已有一段長時間, 李淑玲等應知答辦人是有聘請律師, 故不可能不斷延期來增加答辦人的訟費成本。(因為, 每一堂聘請大律師都需要錢)

在案件開審前, 由於要確認李淑玲是否具有身份代表法團一點, 可能需要處理多宗訴訟後才能決定, 故此, 在得到法庭的准許下, 先「假設」李淑玲是有權代表法團, 而官司只是針對, 「法團」是否可以利用該入稟狀來向土地審裁處入稟。

此案, 答辯人只以一個法律觀點來剔除整份申請, 就是, 申請人以建築物條例344第36條向土地審裁署入稟, 由於「偽造文件」乃是刑事案, 土地審裁處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刑事案?

由於李淑玲女士無法向法庭反駁此點, 而法官於上一次預審時已多番暗示李淑玲女士看看是否需要與答辯人達成和解避免訴訟。故此, 法官基於這一個理由, 將整份申請書推翻, 即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敗訴。

同時, 訟費亦由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支付。

既然2013年3月28日的會議未有受到挑戰, 所以, 當選的委員, 秘書, 仍舊當選。

某些呈當文件並未收到副本, 所以未能詳細展示, 待整理過後, 會再更新。

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大家今日有無睇新聞??

今日蘋果日報, 大一單唔太起眼的新聞.....

美景業主抗天價維修 遭黑勢力恐嚇

美景業主的控訴

可能大家唔知, 當日, 有業主向我地法團查問有關某維修問題時, 都一樣收到呢D恐嚇短訊.

當然可能只係巧合.


如果各位街坊, 有朋友住係新屯門中心, 樂湖居, 美景花園等等.... 不如打探下實情如何??





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812信件

相信, 大家今日都收到有一封自稱「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署名的信件。

812信件

回覆文件我已經寫好, 交俾法團, 等佢地開會決定點出。

但有幾個基本的謬誤,好簡單。

文中話, 2013年8月10日的大會, 係以「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1條(1)(c) 召開。

好, 鬍鬚仔同大家上一堂課。

到底, 業主大會有乜唔同??

1. 周年業主大會

係由法團藉管理委員會召開, 係法團成立的十五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會議, 之後, 每年召開, 相隔不少於12個月, 及不多於15個月。

註 :「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1條(1)(a) 及 (b)

2. 特別業主大會

如果法團想有乜嘢決策想問下大家,例如, 要起戶外電梯, 由於金額超出每年的預算20﹪, 所以, 法團就藉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開, 「就管理委員會認為恰當的事宜隨時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

註 :「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1條(1)(c)

3. 特別業主大會

如果係由不少於5﹪的業戶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 就係引用以下條例,

 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 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 就業主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 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由2007年第5號第28號修訂)



註 :「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1條(2)

所以, 有人用錯例, 寫錯幾大頁文章。(唉, 真係唔明佢點解話唔贏的官司唔打, 原來佢根本係乜都唔識)

有三頁紙唔駛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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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話點解管理公司入標時, 有兩間人數相同, 但有一間係少咗2個。。。。

都唔明, 佢好意思開口的。

係2013年1月份, 李淑玲已經要炒新昌, 所以, 我地先有2013年1月26日的業主大會, 結果, 我地保到新昌。

但新昌亦按足本份, 係主席要求下, 幫手寫好份標書, (因為, 萬一業主大會投票結果係要炒佢, 咁我地都要搵新管理公司)

2012年12月29日會議紀錄 3.5項

當時入標的, 有港深, 康業, 其士。

之後, 新昌係二月份因為收唔到錢, 頂唔順, 結果同我地法團辭職。

我地法團, 就自已登報出標。然後,再搵番之前新昌出標的兩間管理公司入標。

而法團自己出的呢份標, 係無寫明人數的。所以, 新入標的公司, 並唔知我地屋苑的人數要求, 就按自己行完的估計人數, 入咗標。

而港深同其士, 就沿用之前的標書。(所以, 入標的人數是一樣的)

可能法團主席認為佳定都係陪跑, 而佢人數較少, 我地業主多數唔會揀。結果, 呢個不公平的標書, 打亂了李淑玲的部署。

講真, 某人真係想海景業主是傻瓜。

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又要打風了

其實, 住得海景的朋友, 都會有一個問題, 打風時窗邊漏水。

首先, 大家一定要知自已窗口對住的方向。如果你係窗望海, 向西南(好似我三座咁), 咁打風如果八號西南, 你就一定要做好準備。

(因為, 對住個海, 無遮無檔的, 好易窗邊入水。

有一個方法, 我想同大家分享。(都係一些好朋友教的。)

先取出一個大的垃圾膠袋。唔駛打開, 你當佢係一張膠紙咁用。

「痴」係窗的中間。然後打開個窗, 盡量將個垃圾膠袋「攝」出去窗邊。

要確定膠袋一定要大過個窗, 垃圾膠袋一定全部包圍晒個窗的下半部。

之後, 小心關上個窗。

一般來講, 如果太舊的窗, 會變型, 所以, 會入水。

我呢個方法, 就係由得窗邊入水, 但由於膠袋係防水, 就等撇入來的雨水, 沿住個膠袋, 係窗底流返出去。

而同時, 因為風係由窗外吹入來, 所以, 個垃圾袋係會好似個封口位咁, 檔住個邊, 減少雨水滲入的。

我已經放咗圖。但由於我用咗黑色垃圾袋, 所以睇得辛苦D。

好似呢幾日會打風, 早D同大家講, 等大家早有準備。


2013年8月10日 星期六

而家土地註冊資料係乜??

係2013年7月20日,我地開咗大會, 所以, 李淑玲女士被撤消主席及委員資格。

於是, 係2013年7月22日, 我地係土地註冊署登記了, 賴小姐成為我地主席。

而係2013年8月2日, 有人去土地註冊署更新了資料。

8月2日土地註冊署資料

大家留意下,

署理秘書 : 符偉樂 (Foo Wai Lok ) 非委員
地址 : 九龍新蒲崗景福街106號太子工業大廈8座32室


署理司庫 : 吳國清 (Ng Kwok Ching ) 非委員
地址 : 九龍新蒲崗景福街106號太子工業大廈8座32室



W.T.F.

睇番2013年7月30日李淑玲的會議記錄,

符偉樂現職物業管理公司董事,
吳國清現職物業管理主管。

咁, 佢兩個, 係咪同一間公司?? 同一間物業管理公司??

熟悉銀行的街坊都知, 要去銀行改法團的簽名, 要出會議記錄。
多數, 係由主席同秘書, 或者主席同司庫簽署發出。。。。

五人小組解散, 而家玩三位一體??

同一個註冊地址, 然後話司庫同秘書係兩個獨立個體。。。

呢單嘢, 你信唔信???



而家, 田地註冊處已經將抽起呢個檔案, 所以, 暫時佢地的註冊係唔生效。

呢一點, 要多謝陳偉業議員致函土地註冊署署長要求的。係呢度, 真係要點名多謝陳偉業議員。

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有街坊話, 符偉樂同毓民係乜關係??

http://www.yukman.hk/wp/date/2012/10/page/2/?cat


符偉樂先生於立法會黃毓民議員辦事處之僱傭合約已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終止。謹此公告

所以, 黃毓民係同符偉樂無關係的, 當然, 如果有人信搵符偉樂等於可以搵到毓民照佢, 咁係佢俾人呃O者。


嗱, 呢封信係毓民寄過來的。

毓民致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信件




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8月10日業主大會

各位要出席呢個會, 重選法團, 等管理公司能夠繼續營運落去。

同時, 呢個會的結果, 有機會作為呈堂的證供。

如果你唔得閒, 記得係今個星期四20:00前, 將授權書放入管理處的收集箱。

要將呢個千秚萬代的小圈子趕走。

我都知大家開好多會, 好煩,

但李淑玲玩完一劑又一劑, 係咪要將呢堆瘀血清走, 大家先有好日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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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官司一覽表

LDBM139/2013          第一庭, 19/8,  李淑玲已入誓章
LDBM140/2013.         暫無資料
LDBM156/2013
LDBM175/2013
LDBM181/2013.          第一庭, 20/8

LDBM209/2013.          已入稟, 等反對

暫時知咁多


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今次我地為乜??

點解唔可以俾港深入場?? 真係為鬥氣??

因為, 要使用到屋苑的錢, 要管委會去簽名, 但亦都要靠一個個體去行駛呢筆錢,

管理公司就係呢個個體。

你要出糧, 你都係出糧俾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出俾伙記。

你要俾錢大維修, 都係你管委會出ORDER, 由管理公司代辦。

嘩, 咁告唔到告到佢架??

無用。因為, 我地係有尾數未俾人。(只係大家對工程有爭拗)

你只要管委會同意, 管理公司開咗數, 噢, 關人。

失職?? 佢地唔識賣樓??

況且, 344有免責條款, 佢行駛管委會權力, 係為公務(維修數目就係), 你唔可以告佢個人。

以上, 你當係鬍鬚仔亂諗。。。。(無指名道姓, 唔係誹謗)

所以,鬍鬚仔唔俾新管理公司入場, 就係呢個原因。


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第一晚做看更的日子

可能經驗不週, 後閘瑣匙遺留在管理處內, 所以今天後閘開閘時間較遲, (由原本的04:45改到大約05:50), 希望各位原諒, 明天應該會有改善。

有幾位街坊今晚都同鬍鬚仔一齊辣更, 好多謝佢地的無私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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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今晚做看更的時間, 鬍鬚仔調整過思路, 所以, 寫低等大家俾D意見。

1。八月十日的業主大會, 我地一定要照開。

2。解散及重選第十一屆管委會後, 我地馬上去更改銀行的簽署。

3。只要能動用法團戶口, 我地有流動現金, 便可以馬上進行管理公司招標。

4。係現階段, 其實, 我地未必適合去搵一間管理公司來管理, 相反, 我地可以邀請之前的管理員繼續服務我地屋苑, 薪金及待遇, 照沿用過往新昌或佳定的標準。咁就免除俾李淑玲等人的口實, 話利益輸送。(別忘記, 而家有人動輒就會去打官司, 我地唔可以有任何把柄俾人拿來開刀)

5。現有的服務供應商, 如清潔,園藝等, 要同佢地傾有關找數的安排。

6。我地可能要先行集資, 用來支付而家服務我地的管理員或清潔等服務供應商。由於係支付舊有的固定開支, 而唔係新引入的公司, 咁就唔駛再有是非。

7。要解決如何計算管理費, 之前的應收帳, 該如何整理。

8。要留意有乜費用需要支付, 例如保險等, 避免法律問題。

如果鬍鬚仔有乜遺漏, 煩請留言指點。一夜未眠, 精神有點恍忽, 但驚訓醒忘記了, 所以先寫下重點。

定好重點, 再一一去實行, 咁就唔怕亂。

近日保安未必足夠, 再次提醒各業戶, 小心門戶, 守望相助。

謝謝。

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緊急通知, 佳定被炒, 今晚20:00離場

緊急通知, 尋晚李淑玲舉行了內務會. (註: 李淑玲單位已交吉)
秘書被炒, 司庫被換,

而佳定被炒咗, 今晚20:00要離場
2013年7月30日內務會議記錄

今晚, 我地唔會俾新管理公司入場......

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鬍鬚仔只係想做事, 唔想再回應一D無謂的攻擊

相信今日各位業主都收到一封署名 : 海景業主立案法團的信



鬍鬚仔唔想再回應, 因為, 係呢度的業主, 係希望鬍鬚仔代佢地去做實事, 而唔係係度攪鬥爭。

信件我已交律師, 不排除會向個別人士採取進一步行動。

如果個別業主想就呢封信的內容想向鬍鬚仔查證或質問, 歡迎約我出來面談,

電話係9109-4877

電郵係22bblock3@gmail.com

甚至, 係2013年8月10日的業主大會, 用你地的選票去將鬍鬚仔趕落台。

呢個, 先係選舉的精神。

海景咁多年風風雨雨, 近日稍見平息, 無理由因為鬍鬚仔的個人榮辱而又再讓人興波作浪。

謹作回應。謝謝。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LDBM209/2013

李淑玲女士, 果然沒有讓大家失望, 靠著剩下的四位委員司庫, 繼續要挑起爭拗。

LDBM209/2013

到底李淑玲女士以及其他四位委員/司庫, 知唔知呢件事有幾大嚴重性?? 還是只是李淑玲女士的個人傑作??

何以, 又拖法團落水??? 又係輸咗入大家數的技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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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緊2013年8月10日, 我地召開了業主大會。

為了將第十屆(即李淑玲那一屆)的所有事情清楚劃一條界線, 清楚讓大家知道有關屋苑的問題責任誰屬, 同時我地亦要執佢地的鑊, 所以我地解散及重選。

(呢個會因為延及解散, 所以需要20﹪以上的業權出席)

相信大家都有收到呢個開會通知。

個會好似好長, 因為要按照業主5﹪的要求召開, 但當中有幾個議程, 到時大家可以選擇唔議決來節省時間。

但最尾的一個議程,

議決是否批准管理委員會就LDBM139/2013及LDBM140/2013案件, 以“業主立案法團”的名義提出訴訟。

李淑玲女士控告本人及另三位業主的案件, 將於2013年8月19日上庭。李淑玲女士曾向法官表示, 她是獲得法團(即全部業主的同意), 並以內務會的批準代表全體業主同意佢去控告本人及新昌管理公司。

我想大家以選票向法官指出, 各位係咪同意佢咁做。因為, 你地的投票, 可能會影響到, 該訴訟所引起的費用, 由那一方負責。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有關LDBM139/2013案件

今天早上已完成非正審, 由於李女士尚未提交誓章, 故獲法庭頒令於八月二日必須呈上。

同時, 法官安排於2013年8月19日下午2:30, 於土地審裁處進行審理及辯論。

如果街坊有空, 不妨當日到土地審裁處第一庭聽審。

還是那句話話, 假的真不了。

今日張貼的通告

22﹣7, 我地已經張貼了七月二十日的會議紀錄。

同時, 我地都出了一張通告, 禁止任何人再以法團主席以及利用盗用法團印章。

點解會咁寫??

事緣, 今天下午, 有人在各大堂張貼了以下文件,



呢份文件引起大家的恐慌同投訴, 所以, 鬍鬚仔通知管理處將文件除下。

如果任何人再非法使用法團主席之名以及再盗用印章, 鬍鬚仔將會報警處理。

同時, 鬍鬚仔亦會致函前主席李女士, 要求取回印章, 瑣匙以及一些法團文件。

希望一切順利, 不用浪費警力。


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期望海景不要再分黨分派, 大家共同努力

鬍鬚仔住係海景都有十二年幾。

明白, 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 好多時, 街坊分黨分派, 係源於對管委會唔了解, 唔明白作為業主的權利, 亦對好多法例唔熟悉。

於是, 就被人有機可乘, 以謠言代替消息, 分化了不同的業主。

鬍鬚仔認為, 加強溝通, 就係打破呢種風氣的不二法門。

我會係得到管委會的同意後, 以後每個星期留時間俾大家對法團事務的查詢, 只要大家預約, 提出問題, 鬍鬚仔一定盡我能力為大家解答屋苑的問題。

只要大家都充份明白屋苑的事務及限制, 又或者對屋苑事務有新建議, 鬍鬚仔係解答之餘, 亦可以將街坊的訴求帶番入管委會討論同議決。

屋苑係大家的, 討論當然要包括埋所有業主。鬍鬚仔希望係自己任期內, 能替海景締造一個透明, 負責的制度, 相信只要大家的意見及不明白都能得到滿意的回覆, 海景就能消除過往分黨分派的現象, 大家能有更大的包容, 為海景創造最適合居民的環境。

希望大家都可以在不同的範疇暢所欲言。管委會是代表各位業主, 當然要聆聽業主的意見, 這是我過往爭取, 亦是以後為各位服務的宗旨。

係呢段時間, 如果各位有任何對屋苑的問題, 亦可以同鬍鬚仔聯絡。

電話 : 9109-4877
電郵  : 22bblock3@gmail.com

候教。

正式恭喜大家, 李淑玲已經被撤換了。

今日, 土地註冊處已經更改了紀錄。

7月22日, 土地註冊署紀錄

李淑玲女士正式被免職。

呢一個, 係所有海景業主共同努力的成果。

已經將資料交俾管理公司, 亦請大家做為見証。

2013年7月20日 星期六

感謝今日出席的街坊

非常感謝大家支持,係一個好悶熱,好多人的環境,大家都好支持。

衷心感激。

係晚上09:42分, 第二次點人數, 出席戶數係達到135戶, 超過20﹪的出席率。

議決一, 撤換李淑玲主席及委員身份, 獲得通過。

另, 在委員之間挑選新主席, 賴韻詞小姐獲投票議決成為第十屆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

由於時間關係, 暫時只公佈結果。有關資料, 在28日內, 會貼出會議紀錄於各座大堂。

感謝出席的各位, 亦多謝係今晚義務幫手的各位街坊。

由於大家都係義務, 唔係專業, 所以派票同點票時間較為冗長, 希望各位原諒。

再一次感謝。

***********************

係接著下來, 海景花園的工作會有很多。

例如處理帳目問題, 大維修的手尾, 戶外電梯工作等。。。

鬍鬚仔會撰寫番一個大綱, 等大家業主可以就問題作出討論同做決定。

重申一次, 管委會只係代各位業主執行決議, 一切大動作, 仍雖得到各位業主的同意/投票做決定。換上新一屆的管委會, 唔代表係一班人爭權奪利的結果, 相反, 係實行將權力下放番俾所有業主的一個里程碑。

係未來兩至三個月, 唔會有太多嘢可以做到。(因為, 要係下個月重組法團成員, 之後先可以更換銀行簽名,「需時約兩個月」, 係呢段時間, 法團戶口接近凍結。)

但正好用呢兩個月時間, 同大家溝通一下, 例如, 戶外電梯的問題, 大家可以做討論同埋定下工作大綱, 務求盡快訂下方向等新法團可以去執行大家的意見。

大家齊參與, 就係防止管委會濫用權力的方法。無論你係支持鬍鬚仔, 反對鬍鬚仔, 意見絕對可以交換, 矛盾可以透過投票來化解。

呢個, 係鬍鬚仔的心願。

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7月20日, 我地一定會舉行業主大會

有朋友留言問, 業主大會係咪一定舉行?

鬍鬚仔答大家, 係。一定舉行。

2013年7月20日, 晚上20:30分, 係網球場舉行。(抱歉, 只能提供少量座位, 而座位供老人家優先使用)

如果係落雨, 就會移師到青山公路出口旁的多用途室舉行。

請大家帶備身份證參與。基於登記由義務街坊幫手, 可能無管理公司咁熟手, 敬希各位見諒。


目前答應出席人數

已經去到43人。。。。仲差27個業主, 大家要努力。

請電郵至22bblock3@gmail.com

留低你的電話同單位, (如3座22B, 王生, 91094877)

跟住係7月20日20:30, 做一個簡單的登記, 便可。




大家加油!!!

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業主已經出律師信給管理處及主席

業主向鬍鬚仔提供, 今天已就主席更改業主大會日期出律師信俾管理處, 與及主席,

謹向大家交待。

業主向佳定管理公司出的律師信

跪求各位支持

鬍鬚仔對抗呢個「集團」, 已經出錢出力. (鬍鬚仔絕對唔係針對主席一個)

今朝早, 主席女士打電話到我地管理公司, 佳定, 要求唔可以召開7月20日的會議,

佢話, 「如果你夠膽開會, 我就炒你佳定」, 基於商業原因, 好對唔住, 佳定決定「唔派人手」來協助舉行會議。

主席將呢個會議, 推去2013年8月17日, 因為, 佢八月中交吉, 大家可能以為, 佢只係唔想被人炒, 所以想光榮辭職下台.

唔係.

如果主席下星期召開一個常委會, 佢就可以補選委員入去, 然後再互相推舉主席出來. 咁, 「新的五人小組」就會出現, 繼續將屋苑事務掌握在「集團之手」.

鬍鬚仔與律師商量後, 決定, 自己業主舉行業主大會.

鬍鬚仔已經邀請咗民政事務署, 區議員, 同埋會搵律師做見證. (明天再會去警民關係科申請).

只要我地出席人數超過70個業主, (以業主計, 唔係以單位計, 即係, 即使你有兩個單位, 你都只係計一個業主).

核實方面, 希望你地出席的人士, 會將住所資料電郵俾鬍鬚仔, 22bblock3@gmail.com, 我會為你地預備好查冊, 以確認業主身份.

只要人數夠70人, 我地呢個會就係合法會議, 正正式式咁去撤換主席.

(呢個會, 係無得用授權票的, 係要一個一個人咁去對資料)

我地希望各位支持, 撤換李淑玲女士, 由賴韻詞小姐接任, 而新主席會馬上召開業主大會, 解散第十屆法團, 讓大家重新挑選第十一屆法團委員.

呢個, 係無辦法之中的辦法.

明白星期六, 大家可能會有節目, 有應酬, 甚至, 可能認為鬍鬚仔係咪多此一舉, 明明主席下個月走, 咪到時先算lor.


鬍鬚仔同大家講,

如果有一日, 你會發覺無晒管理公司職員, 清潔公司職員, 你會覺得點??

佢地就快無糧出了, 你點留人係度做嘢??

佳定六月份入場, 我地俾咗兩個月開支的按金, (約百多萬), 以用來支付呢兩個月的開支.

因為轉換了新管理公司, 所以, 支票要改簽名, 而法團去銀行改簽名, 約需兩個月.

主席係6月28日通過會議, 讓佳定去改簽名.

去到八月份, 明明已經改好簽名, 主席同司庫已經賣了樓, 到時又要再去選主席司庫, 然後再改簽名, 十月份先可以開到支票找數, (包括管理公司及清潔公司)

即係, 管理公司同清潔公司要頂四個月數, 點頂??

主席就係要玩我地, 人雖走, 要玩到你地同管理公司雞毛鴨血.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業主, 鬍鬚仔而家做的, 係考慮到跟住幾個月的問題, 既然管理公司唔敢去接波, 由鬍鬚仔去負責攪.

只得兩日, 我要集結到70個業主出席, 我都知好困難, 但, 難極我都要攪.

真心希望大家能考慮屋苑的重大利益, 支持出席.

緊急通知, 七月二十日, 一定開會, 風雨不改

主席女士今日本來開內務會, 企圖將我地七月二十日的會議延後。

好可惜, 百密一疏, 開會通知唔夠七日, 結果, 內務會無執行力。

無計可施下, 主席係而家, 即係晚上十二點, 出了一張通告, 同時, 將信件入晒去各位業主的信箱。

夾硬將個會議日期, 改係八月十七日。(點解係八月十七日?? 因為, 佢老人家八月十五交吉。佢要玩嘢玩到最後一日)





主席, 你夾硬來, 無用架。

七月二十日, 我地用選票, 將你轟下台。

你唔高興?? 你可以用自己錢來推翻個業主大會結果。

主席, 你記住, 做主席, 有個印章唔代表大晒的。
權力係源自“管理委員會”而唔係你一個人。

你唔係開一個合法的會, 無合法的議決, 乜都係無效的。

你難為D保安員, (佢地都係你同行, 何必呢??), 無用架。

你難得一日休息, 做乜攪到咁頻撲??


業主大會, 我地就開硬。

你唔高興, 請你去土審推翻我地呢個業主大會的議決。

我等你。

2013年7月17日 星期三

17/7的通告

有很多街坊都在問, 到底20/7 是否會如期開會??

我會答大家, 一定會。

今天我已將信件交到管理處, 而管理處同事亦於晚上19:00貼在大堂。

秘書致管理處的信件

同時, 鬍鬚仔同一班街坊亦都係一座等主席及委員出現。

結果, 只得主席在一座出現, 其他委員並沒有出現。

沒有一個合法的法團會議的議決, 沒有人可以更改業主大會的日期。

所以, 請大家星期六晚出席業主大會, 一齊用選票同李主席SAY GOODBYE。

真係SAY GOODBYE架。

海景花園成交紀錄

主席係2013年6月29日, 已經簽約賣咗樓, 四座高層A室, 成交紀錄已經登晒出來。

價錢高低唔關我地事, 但相信, 好多人都想知, 又假的真不了, 又唔贏唔打的官司, 而家點收尾??

各位如果有朋友係主席FANS, 不妨問下佢地, 話時話, 其他委員係咪都應該出來答下大家呢??


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又想用法團錢打佢自己官司?

街扗方托我將主席就LDBM175/2013的反對通知書貼出來。

LDBM175/2013, 主席的反對通知書


大家睇唔睇到, 第一頁, 主席希望將佢的責任, 由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去承受, 即係, 要我地幫佢俾錢打官司。

七月十六日早上先打一壇非正審, 鬍鬚仔都期望告主席的街坊能夠旗開得勝。



照我睇, 主席有一陣子忙了。。。。個BLOG可能會UPDATE得較慢, 因為, 鬍鬚仔都要開始忙住處理文件了。一有乜消息, 會再同大家講。




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2013年7月20日的業主大會的議程, 魔鬼在細節中。。。。。請大家一齊反對, 俾壓力主席

1, 相信大家收到2013年7月20日的業主大會議程, 雖然議程極混亂, 但大家都覺得, 攪咁大輪, 總算要到某人下台。

2, 錯, 魔鬼在細節中。如果我地唔反對, 我地又會滑鐵盧, 再次著了主席的道兒。

2013年7月20日的業主大會議程

係最下項好細隻字的第二點 :

* 請注意, 上述大會只接受隨附已蓋法團印章的“委任代表的文書”, 倘業主遺失了所述文書, 可到管業處補領。請業主按照上述規定遞交已填妥的“委任代表的文書”。

但大家有無留意, “隨附的”委任代表的文書, 上邊係無蓋印的?? 點解??

個印係主席手上。

亦即係話, 主席的“授權書”就可以蓋印, 我地的授權書就無印, 主席可以宣佈, 我地的授權書無效。

我已經代表大家向管理處反對, 同時亦希望管理處同主席傾清楚。

法例上, 授權書係唔需要蓋上法團的印章作為辦別的標準。


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點解要踢5月13日的內務會議

大家近日有無發覺, 大堂乾淨晒?? 乜通告都無晒??

咁O岩呢頭撕晒D通告, 嗰頭就有客上去主席層樓度睇樓..... 可能主席終於都知道, 呢D好似符咒樣的通告係幾咁乞人憎哩.

點都好, 呢D符咒撕走咗, 大家係咪覺得陰天籠罩的海景花園, 已經開始見晴天??

***********

有業主睇完之前個網誌, 有關6月28日的常務委員會錄影, 唔太明白, 點解鬍鬚仔一定堅持唔俾5月13日的內務會議通過.

我地大家先睇下5月13日的會議議程及會議記錄.


 
(唔好意思, 我只能夠用手機拍攝)
 
 
至於2013年5月13日的會議記錄, 係2013年6月8日張貼. (但主席專登將日期寫係2013年5月13日)
 
 
 
4.2, 議決及通過4月27日特別業主大會增聘臨時保安員之款項$6,240.00, 出席委員一致通過.

(主席請咗成十個G4保護佢一個人, 作為業主, 你同唔同意用呢筆錢??)

4.5 由於屋苑大維修保固期首尾(手尾)總(仲)未完結, 需要鍾沛林律師行協助, 所以委員會一致議決通過聘請鍾沛霖律師行為屋苑顧問律師, 為期一年. 由於收到鍾沛林律師行的指示, 今後咨(諮)詢法律意見, 需管理委員會通過授權1人為代表咨(諮)詢律師, 一致通過授權主席李淑玲為代表咨(諮)詢法律意見.

(請問鍾沛林律師行出過一封律師信俾輝煌, 叫人地唔好唔好告我地, 等候我地進一步回覆之後, 跟進過D乜??)
2012年4月21日常務會議紀錄 . (3.5節) 同一堆主席及委員, 當時都識得揀律師要三間報價, 今次點解又唔駛?? 而家到底鍾沛霖律師行開乜價?? 大家知唔知??

如果咁都得, 你俾佢地過會, 以後大家唔好怨, 點解法團D錢亂咁駛, 因為, 你唔反對佢, 即係表示同意.
 
至於今次法團的律師只服務主席一人, 3月28日事件大家有目共睹, 點解我地俾錢但只得主席一人可以享用?? 不如法團買層樓俾主席佢老人家咁勞苦功高, 俾佢同家人休息用啦.
 
至於最大問題, 係議程5.2項, 商討表決向有關人士及公司提出訴訟.

我地有業主以5%希望將是項決議交由業主大會議決, 主席反對開會.
我地提出反對, 並將之放入會議記錄,



就係以白紙黑字, 有關主席及另外四位委員, 佢地要對呢個決議負上個人責任. 所引致的訟費, 我地保留權利向佢地五人追討.

(喂, 鬍鬚仔, 主席, 司庫, 委員賣緊樓喎. 點算?? )

(仲有人未賣架嘛. SORRY LOR)
 




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6月28日會議錄影

6月28日的會議現場錄影

已加字幕, 方便大家收看。(因為部份收音質素參差, 請見諒)

(影片下邊有一排圖案, 最左手邊有個長方形的那個鍵, 按下便可)

2013年6月29日 星期六

昭然若揭

大家都想做戶外電梯, 尤其近日天時暑熱, 有誰愛走上長長的樓梯。

2013年3月28日, 議程5係投票決定揀選戶外電梯井道的承建商。

當時, 大家投票決定, 暫停議決。點解???

1。因為, 成部電梯咁大工程, 設計, 電梯牌子, 有無諮詢過大家??

2。對於工程, 責任誰屬? 萬一工程出事, 邊個負責? 顧問? 井道承建商? 電梯公司? 還是, 我們法團?? (即我們所有業主)??

3。對於工程圖, 主席成日話, 圖已經攪掂, 到底, 該圖有無劃到地下水道改建? 電梯旁的樁柱尺寸?甚至, 電纜的舖展??


4。有無施工方法?? 石屎點處理? 如何運送? 如何施工?

5。萬一有人困電梯, 如何拯救及逃生?? 大家可能像貓一樣有九條命, 鬍鬚仔膽小, 命只得一條, 所以鬍鬚仔最擔心意外。而呢D意外, 我地法團又需唔需要負責??

6。而主席女士早已向大家展示其理解能力及法律知識。一個連議程寫咗大家都唔明的人, 一個連通告出咗大家都得啖笑的人, 一個連舉證責任係控方都唔知的人。大家敢唔敢靠佢去處理一個咁大的工程??

甚至, 明知大家要佢撤換佢, 佢死都一定要完成佢最後使命, 要去起呢部戶外電梯。



唔係呀, 鬍鬚仔, 佢都係想為街坊服務, 佢想改善屋苑設施, 大家受惠呀??

係?? 咁佢又雞咁腳去賣樓?? 

故事太多疑點, 嗱, 唔好話俾我聽, 你地當中有人私底下未經法團同意簽咗D乜乜合約, 爆到出來, 監都有得坐架。斷估,唔會。。。。。掛。。。。。

鬍鬚仔答應大家, 只要我地可以清晒D瘀血, 鬍鬚仔一定全力去幫大家完成部戶外電梯的工作, 包括諮詢會, 推介會, 全部透明化, 顧問, 承建商, 電梯牌子, 電梯款式, 全部由大家投票決定, 絕對無黑箱作業呢枝歌仔唱。

你信主席會幫你地?? 三四個月了, 佢有無跟進過部電梯?? 所有開的會, 所有會議記錄, 有無提過??

到時出問題, 主席會唔會睬你地?? 會唔會承擔責任?? 請問我地屋苑業主, 有無邊個認為主席係可信的??

文件, 文字, 騙不了人。如果有人打法團主意, 即使係一毫子, 鬍鬚仔話過, 同你沒完沒了。


6月28日常務委員會, 又以報警腰斬

第二次與主席舉行法團常務委員會。

(註, 第一次開會乃2013年5月尾, 主席一進場便要求投票宣布會議取消, 之後, 報警, 話受人襲擊。結果, 腰斬)

今次議程共10項。

2013年6月28日常務會議議程

由於會議進行前錄音系統有點技術問題, 故大家同意, 先就未有爭議的議程6,7,8,9進行討論。

會議順利, 大家很快就完成議程6,7,8,9。

接著, 便進行討論議程2。

議程2 : 跟進及通過2013年5月13日常務會議記錄。

鬍鬚仔提出, 不可魚目混珠, 5月13日是內務會記錄, 並不是一般的常務會議記錄。

當日, 2013年5月13日, 開會地點是黃金海岸會議室, 其實, 鬍鬚仔早於當日, 即2013年5月13日, 已電郵黃金海岸管理處, 查問有關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到該會議室開會一事。

黃金海岸管理處回覆的電郵

龍小姐清楚向鬍鬚仔表示, 當日法團並無向黃金海岸管理處預訂場地, 而作為非住戶的主席, 及另外四位委員, 根本不可以進入該屋苑, 更遑論可以開會。

有對方白紙黑字確認, 鬍鬚仔希望主席可以提供證據, 證明當日的確有在當時當地開會。否則, 何以能讓法團通過這個會議記錄??

而海景花園共有十屆法團, 之前亦有開過內務會及常委會, 但從未在常委會中確認內務會議的記錄。

否則, 以後的主席委員, 只需自己打一份會議記錄, 便可無聲無色議決供應商, 付款, 屋苑的利益便沒有保障。

主席只回覆, 所有內務會的召開是合理合法。(但她沒有解釋何解合理合法), 坐於會議室外的業主, 便進入會議室, 向主席追問。

鬍鬚仔再提出, 5月13日的內務會議, 主席及四位委員通過聘請鍾沛林律師行。(但沒有招標), 而翻查之前的會議記錄, 2012年4月21日會議記錄第3.5項, 同樣的人, 同樣的鍾沛林律師行, 都有進行招標, 為何今天要如此特別??

而同時, 為何主席可以限制, 將法團律師公器私用? 只讓主席一個人可以向法團律師查問?? 以後主席便可以假傳聖旨, 事事以“律師話可以”, 但所有委員都沒有權向律師查問, 事事蒙在鼓裡, 成為主席的橡板圖章??


結果, 主席通知管理處職員, 要求報警。(唔識答嘛, 咪報警LOR)

議程2不了了之, 沒有表決, 突然主席要商討議程3.2

議程3.2 "跟進2013年3月28日升降機的議程, 進行商討及議決“

(請問大家明唔明呢條議程係講乜??)

呢頭主席讀完條議程, 佢開始舉手, 跟住佢班委員開始舉手。我讀得書少, 我真心唔明個議題講乜,舉手代表D乜?? 就算全部人通過議決, 咁即係要管理公司做D乜??

最好笑係, 當鬍鬚仔問主席呢個議程代表乜意思, 佢自己都呆咗。。。。。答唔出。



大家在等待主席回答時, 警方出現了, 在會議室內請出主席, 登記問話。(因為主席要求報警)

警方要求大家留在會議室。

接著發生乜事?? 

主席請出司庫陳力華, 委員張運發, 張伙有, 吳麗霞, 聚集在三座門外, 起初大家沒有為意, 原來, 他們就在三座門外就地舉行餘下的議程, 以五人之力就地正法,舉手通過晒所有議程, 然後各自歸家。


問題係邊度?? 聰明的你應該估到, 無錯, 就係部戶外電梯。


請大家密切留意跟住來的網誌。















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又再向李淑玲女士入稟

繼之前有業主向李主席入稟, 又有另一位業主向主席提出法律行動。

LDBM181/2013

數下手指, 迄至今已有三單, 分別係

LDBM156/2013

LDBM175/2013

LDBM181/2013

有再進一步的情況, 會再同大家報告。


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再向主席李淑玲女士入稟

街坊希望我將有關入稟李淑玲女士的入稟狀放在這裡讓大家參考.

LDBM175/2013

未知主席是否又想以法團的金錢來處理佢個人的訴訟呢?? 我地拭目以待.

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LDBM139/2013

好多街坊都好關心, 到底排期要排到幾時。

下邊條LINK, 係等大家可以睇下目前法團審理案件的編號。

CLICK入去, 再按土地審裁署, 就可以睇到案件。

由於我地案件係有關BMO(物業管理條例), 所以, 留意LDBM字頭的案件編號便可。

審訊案件表

好似2013年6月20日, 已經開審了LDBM103/2013

大家可以數下手指。

2013年6月19日 星期三

業主對主席的最後通碟

之前有兩位街坊, 以不少於5﹪業主簽名要求主席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

按法例, 主席女士應該6/17日就該會議的召開日期發出通知, 而該會議需於收到業主通知的45天內召開。

當然, 主席女士又係睬你都傻啦。

兩位業主決定向主席採取個人訴訟, 而同時亦向主席發出最後通碟。

並要求鬍鬚仔係呢個平台同各位有份聯署的業主講聲。

鬍鬚仔當然樂意照做。

以下係兩名業主向主席發出的信件原文。

要求解散法團的業主大會召集人信件

要求議決是否用法團名義提出訴訟的業主大會召集人信件




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又有一位業主希望藉這個平台登出來信


各位業主:

  屋苑近期多番書信戰,每隔幾日來自正反雙方書信,「我見其煩」!首先,是3月28日之業主大會,有人不理本屋苑之重要決策,摒棄業主們之訴求下且「聲稱」辭去主席一職,拍檯離開!惟「聲稱」業主們的大力挽留下而繼續留任,利用各種無賴之手法拖延與業主溝通之會議,一再拖延交出本業主立案法團之印章,一再拖延承諾退下之本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寶座」!我行我素,獨來獨往,需知道,業主立案法團是為大家而服務,並非有求不應,小圈子內完成所有重要與法團認為的「瑣碎」決策!箇中有什麼意圖?「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為求自保,拖完又拖。

  我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你亦是有理有節的控告對方,但可知香港法律乃提告者需就控告舉證?並非你信中意願的犯案者就須舉證!要知道打一場官司往往需要龐大金額!在屋苑需要動用龐大金錢之前,身為業主的我仍想有一番主意,既然主席你知你無權力去懲處犯罪者,那即是你也知道你權力有限吧?你不是法官,但你知道這場官司你有百分百贏的把握?會否有點兒講不通嗎?在此,只想笑言一句,如果主席你在沒有大部分業主們的支持及同意下,成功贏了這場官司,我本人會為你拍兩下手掌。但不幸地輸了,你豈不是沒有得到大部分業主們的支持及同意下,利用了我們的錢去打一場我們都不願打的官司?到時我們各業主們真的「恨錯難返」了!其實本人亦有一建議,既然主席你聲稱這場官司立案法團必勝無疑,你願意在有法律約束之情況下承諾,如果立案法團輸了,你會為立案法團的敗訴而付上所有訟費與其餘開支!否則你應召開一次業主大會解釋你正在為屋苑提供什麼的服務?釐清業主們願打官司與否?可知到處流言四起,我相信業主們真的好想知道事情發生到什麼地步,但我深信;我唯一我「無知」是,根本唔知你究竟想點?可知有些事情無畏無懼是好的,但麻煩你可否不要慷他人之慨?再者,說無知應該你比我地當中的更甚!最後,學習一下你的招數─「重覆完又重覆」!要業主們不用擔心,煩請召開一次業主大會釐清業主們的意願!令我們不置於流言之中被誤導,釋除我們的疑慮!


                                                                                                         海景花園722A業主

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回覆有關屋苑投訴

有關五, 六, 七座L1停車場的燈光問題, 已經歴時三天, (不過接啱係星期六日)。

已經向管理處發出電郵追問維修時間。


另外, 有關兒童泳池週邊的燈光, 亦同時全組失靈, 對於習慣晚上飯後散步的街坊不便, 街坊尋晚向我投訴, 亦已代發電郵向管理處要求跟進。

袁經理口頭上回覆會馬上跟進及回覆, 且待收到他的電郵便馬上貼在這裡。

如有問題, 歡迎就屋苑問題向本人反映。




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有關 : LDBM139/2013 答辯書

LDBM139/2013 答辯書

就有關官司, 鬍鬚仔好多謝好多業主關心, 所以, 先將答辯書放係呢度, 等大家可以參閱。

而另外, 相信更多業主關心我地希望撤換主席或者解散法團的要求, 到底鬍鬚仔有無做到嘢?? 主席硬係唔開會又點算??

鬍鬚仔已經正式入稟主席個人。。。。

LDBM156/2013入稟狀

謹向大家交待。

海景花園居民新交通安排通知

礙於主席的政黨之爭, 所以, 海景花園的居民係無辦法接到最近區議會有關交通的資訊。

鬍鬚仔姑且做下傳聲筒, 等大家可以知道一二。

1。由外區到屯門的轉車站, 將於2013年7月13日啓用。

2。至於由屯門往外區的轉車站, 將會增加多兩組巴士進入該轉車站, 分別為52X及53。

3。而轉車站亦提供龍運巴士, 所以, 海景居民如要往機場, 可直接在轉車站上車。(不過, 要考慮該車會否爆滿。)



有關外區往屯門的轉車站資料, 可參考下列文件。

區議會五月份文件

區議會六月份文件

而對海景花園居民最大改變的, 就是962線的重組。

直到目前還未確定落實日期, 但有傳會於第二階段轉車站啓用後一個月進行重組。

總結如下 :

1。將分繁忙時間及非繁忙時間。(即上午09:00前及傍晚放工時段為繁忙時間)

2。繁忙時間, 962維持不變, 即由海景上車後, 經小欖轉車站後就直上屯門公路, 三號幹線。

3。但非繁忙時間, 就全線由962B取代, 而962B的港島總站, 由原本的金鐘改為銅鑼灣。

4。962B, 將會取道深井, 再上屯門公路, 中間大約增加9個巴士站。

5。當然, 繁忙時段, 海景居民亦可使用61M, 52X及53, 在轉車站轉乘960/961九巴到港島, 避免深井段擠塞, 但車費則會略貴。

有關運輸署的建議, 以及本區區議員的反建議, 各位亦可參閱以下文件。

交委會三月份建議

交委會十一月份文件

當區區議員的反建議

此外, 鬍鬚仔亦向區議員建議, 考慮再增加K51經過屯門轉車站, 以便增加各海景花園的居民乘車的選擇, 以減少在巴士站輪候的時間。這點, 則交給議員去跟進。


好似有點離題, 但有關各位街坊的利益, 鬍鬚仔僅此用一個篇幅, 讓大家瞭解。


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業主來信代貼

有一位業主寄電郵給鬍鬚仔, 希望鬍鬚仔代貼在網誌上。(亦已代交給管理公司)

如果其他業主亦想有意見同大家分享, 歡迎留電郵俾鬍鬚仔。

而呢類信件, 如果得到業主許可, 鬍鬚仔亦會將之作為呈堂證供。等大家都可以分享下睇法。無論係支持鬍鬚仔, 反對鬍鬚仔, 都無任歡迎。


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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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
李淑玲女士

有關法團訴訟事宜

主席女士,

2013328日召開的業主大會 (下稱「該大會」),本人簽署委任代表文書委任代表出席該大會。隨後本人得知主席女士就該大會發生的狀況於2013518日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新昌管理服務公司以及法團四位委員(當中包括法團秘書)

就本人所知悉及所信,本人對該大會及相關的訴訟事宜看法如下:

1.       主席女士在該大會上宣佈辭職後中途離場,並無負責主持會議餘下事宜,而點票事宜是由其他法團委員及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協助進行,因此本人有理由相信法團秘書 (他當時全程在場) 所編制的會議記錄所載的點票數據及所通過的議程為真確及有效;

2.       因為主席女士於該大會中途離場,並沒有適當履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33(1)段,法團主席須主持法團業主大會的責任,亦沒有把該大會延會。故此,由經適當委任的其他人士主持大會是權宜並且合法的處理,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而言,主席女士因為任何理由中途離場及聲稱該大會所通過的議程為無效似乎屬不合理及不合法;

3.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8(2)(g)條,法團可「就業主有共同權益的任何其他事務,代表業主行事。」可是,就上述第12點而言,是次訴訟是否就業主的「共同權益」而行,實在存疑

4.       再者,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8(2)條,法團雖可以行使酌情權代業主行事,不過是次訴訟其中一方為管理公司,如果官司敗訴,有機會引起的賠償/索償金額可能相當高,涉及的法律費用亦難以預計,對全體業主影響可能甚深;就此而言,是次法律行動似乎並非法團可以酌情決定

根據上述各點:

(a)     本人有理由相信主席女士並未能真誠地及合理地就業主的共同權益行使法團的職責及權力。

(b)     由於法團所提出的法律行動對所有業主均具約束力,而是次訴訟有機會引起的賠償/索償金額及法律費用可能相當高,影響全體業主的共同權益,所以並非法團可以酌情決定;因此,本人強烈建議法團應暫時撤回訴訟申請,而主席女士應 (1) 先諮詢法律意見及預算涉及的法律費用;及 (2) 盡快召開業主大會,正式向各業主公開交代訴訟原因及理由,以及讓各業主討論訴訟事宜,以合理維護全部業主的共同權益

(c)     如法團未有經業主大會決議訴訟事宜,而最後全體業主可能須承擔賠償責任,本人會保留向法團個別委員因未能合理行使法團權力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此致

海景花園一名業主
謹啟

日期: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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