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9日 星期六

6月28日常務委員會, 又以報警腰斬

第二次與主席舉行法團常務委員會。

(註, 第一次開會乃2013年5月尾, 主席一進場便要求投票宣布會議取消, 之後, 報警, 話受人襲擊。結果, 腰斬)

今次議程共10項。

2013年6月28日常務會議議程

由於會議進行前錄音系統有點技術問題, 故大家同意, 先就未有爭議的議程6,7,8,9進行討論。

會議順利, 大家很快就完成議程6,7,8,9。

接著, 便進行討論議程2。

議程2 : 跟進及通過2013年5月13日常務會議記錄。

鬍鬚仔提出, 不可魚目混珠, 5月13日是內務會記錄, 並不是一般的常務會議記錄。

當日, 2013年5月13日, 開會地點是黃金海岸會議室, 其實, 鬍鬚仔早於當日, 即2013年5月13日, 已電郵黃金海岸管理處, 查問有關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到該會議室開會一事。

黃金海岸管理處回覆的電郵

龍小姐清楚向鬍鬚仔表示, 當日法團並無向黃金海岸管理處預訂場地, 而作為非住戶的主席, 及另外四位委員, 根本不可以進入該屋苑, 更遑論可以開會。

有對方白紙黑字確認, 鬍鬚仔希望主席可以提供證據, 證明當日的確有在當時當地開會。否則, 何以能讓法團通過這個會議記錄??

而海景花園共有十屆法團, 之前亦有開過內務會及常委會, 但從未在常委會中確認內務會議的記錄。

否則, 以後的主席委員, 只需自己打一份會議記錄, 便可無聲無色議決供應商, 付款, 屋苑的利益便沒有保障。

主席只回覆, 所有內務會的召開是合理合法。(但她沒有解釋何解合理合法), 坐於會議室外的業主, 便進入會議室, 向主席追問。

鬍鬚仔再提出, 5月13日的內務會議, 主席及四位委員通過聘請鍾沛林律師行。(但沒有招標), 而翻查之前的會議記錄, 2012年4月21日會議記錄第3.5項, 同樣的人, 同樣的鍾沛林律師行, 都有進行招標, 為何今天要如此特別??

而同時, 為何主席可以限制, 將法團律師公器私用? 只讓主席一個人可以向法團律師查問?? 以後主席便可以假傳聖旨, 事事以“律師話可以”, 但所有委員都沒有權向律師查問, 事事蒙在鼓裡, 成為主席的橡板圖章??


結果, 主席通知管理處職員, 要求報警。(唔識答嘛, 咪報警LOR)

議程2不了了之, 沒有表決, 突然主席要商討議程3.2

議程3.2 "跟進2013年3月28日升降機的議程, 進行商討及議決“

(請問大家明唔明呢條議程係講乜??)

呢頭主席讀完條議程, 佢開始舉手, 跟住佢班委員開始舉手。我讀得書少, 我真心唔明個議題講乜,舉手代表D乜?? 就算全部人通過議決, 咁即係要管理公司做D乜??

最好笑係, 當鬍鬚仔問主席呢個議程代表乜意思, 佢自己都呆咗。。。。。答唔出。



大家在等待主席回答時, 警方出現了, 在會議室內請出主席, 登記問話。(因為主席要求報警)

警方要求大家留在會議室。

接著發生乜事?? 

主席請出司庫陳力華, 委員張運發, 張伙有, 吳麗霞, 聚集在三座門外, 起初大家沒有為意, 原來, 他們就在三座門外就地舉行餘下的議程, 以五人之力就地正法,舉手通過晒所有議程, 然後各自歸家。


問題係邊度?? 聰明的你應該估到, 無錯, 就係部戶外電梯。


請大家密切留意跟住來的網誌。















7 則留言:

  1. 敢都得!太誇張吧!這不是兒戲怎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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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所有業主籌錢請律司告這幾個人,他們太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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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因為本法團主席嘅專權, 小女子唯有上網學習一下怎樣理解她的所作所為...好在讀多兩年書同埋而家資訊發達, 大家一齊來看看 "業主監察管理委員會的權力"

    http://www.buildingmgt.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building_manageme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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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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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Jennifer,

    如果主席肯守法, 肯聽意見,

    大家又點會要撤換佢?

    佢在位期間, 我地屋苑唔見咗幾多錢??

    律師費花了幾多? 保安費? 放生輝煌馬海, 又浪費了幾多??

    慳幾錢蚊就呱呱叫, 當晒為海景服務。
    但, 浪費的錢, 點解又唔講??

    好多嘢, 天知地知, 行不義之事, 善惡到頭終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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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合約定不好同西九超支200億。誰得億。誰之錯。誰付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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