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又有一位業主希望藉這個平台登出來信


各位業主:

  屋苑近期多番書信戰,每隔幾日來自正反雙方書信,「我見其煩」!首先,是3月28日之業主大會,有人不理本屋苑之重要決策,摒棄業主們之訴求下且「聲稱」辭去主席一職,拍檯離開!惟「聲稱」業主們的大力挽留下而繼續留任,利用各種無賴之手法拖延與業主溝通之會議,一再拖延交出本業主立案法團之印章,一再拖延承諾退下之本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寶座」!我行我素,獨來獨往,需知道,業主立案法團是為大家而服務,並非有求不應,小圈子內完成所有重要與法團認為的「瑣碎」決策!箇中有什麼意圖?「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為求自保,拖完又拖。

  我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你亦是有理有節的控告對方,但可知香港法律乃提告者需就控告舉證?並非你信中意願的犯案者就須舉證!要知道打一場官司往往需要龐大金額!在屋苑需要動用龐大金錢之前,身為業主的我仍想有一番主意,既然主席你知你無權力去懲處犯罪者,那即是你也知道你權力有限吧?你不是法官,但你知道這場官司你有百分百贏的把握?會否有點兒講不通嗎?在此,只想笑言一句,如果主席你在沒有大部分業主們的支持及同意下,成功贏了這場官司,我本人會為你拍兩下手掌。但不幸地輸了,你豈不是沒有得到大部分業主們的支持及同意下,利用了我們的錢去打一場我們都不願打的官司?到時我們各業主們真的「恨錯難返」了!其實本人亦有一建議,既然主席你聲稱這場官司立案法團必勝無疑,你願意在有法律約束之情況下承諾,如果立案法團輸了,你會為立案法團的敗訴而付上所有訟費與其餘開支!否則你應召開一次業主大會解釋你正在為屋苑提供什麼的服務?釐清業主們願打官司與否?可知到處流言四起,我相信業主們真的好想知道事情發生到什麼地步,但我深信;我唯一我「無知」是,根本唔知你究竟想點?可知有些事情無畏無懼是好的,但麻煩你可否不要慷他人之慨?再者,說無知應該你比我地當中的更甚!最後,學習一下你的招數─「重覆完又重覆」!要業主們不用擔心,煩請召開一次業主大會釐清業主們的意願!令我們不置於流言之中被誤導,釋除我們的疑慮!


                                                                                                         海景花園722A業主

10 則留言:

  1. 贊同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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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常討厭太多大字報貼在大堂!好似在大陸三反四反一樣,這個法團只識做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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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聲稱至今訟費只用了數佰元、主席妳要認叻吾該用自己錢。
    無錢問幫民幫手、數佰元都是海景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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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見到淨係3月份Finance report, 己經見到比咗2000大元去咗無謂嘅鐘沛林律師行啦....點會係數佰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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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仲有未計佢D所謂公平公正嘅A4紙影印費呀...佢D數都唔知點計出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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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主席女士和其他四位委員不要當業主們是傻瓜,我們非常討厭沒有証据的責罵。不要枉作小人,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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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召開業主大會吧!幾佰元?你休當個位業主是無知,法律費用是無限的主席和四位委員你們自己出吧.本業主絕對不同意拿我們的錢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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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路邊社消息,前代秘書也賣樓,法團一共三人( 主席,司庫,前代秘書 )賣樓走人。如果有証据,為何賣樓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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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訴訟, 而佢地係法團人, 我們可唔可以封他們盤先, 等他們賤賣都唔得!!!!這個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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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現在不可以,成熟就可以!不可以詳述,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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