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兩位街坊, 以不少於5﹪業主簽名要求主席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
按法例, 主席女士應該6/17日就該會議的召開日期發出通知, 而該會議需於收到業主通知的45天內召開。
當然, 主席女士又係睬你都傻啦。
兩位業主決定向主席採取個人訴訟, 而同時亦向主席發出最後通碟。
並要求鬍鬚仔係呢個平台同各位有份聯署的業主講聲。
鬍鬚仔當然樂意照做。
以下係兩名業主向主席發出的信件原文。
要求解散法團的業主大會召集人信件
要求議決是否用法團名義提出訴訟的業主大會召集人信件
brother , 第二頁睇唔到 n 幾時開大會? ths .
回覆刪除brother , 第二頁睇唔到 n 幾時開大會? ths .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