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玲女士, 果然沒有讓大家失望, 靠著剩下的四位委員司庫, 繼續要挑起爭拗。
LDBM209/2013
到底李淑玲女士以及其他四位委員/司庫, 知唔知呢件事有幾大嚴重性?? 還是只是李淑玲女士的個人傑作??
何以, 又拖法團落水??? 又係輸咗入大家數的技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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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緊2013年8月10日, 我地召開了業主大會。
為了將第十屆(即李淑玲那一屆)的所有事情清楚劃一條界線, 清楚讓大家知道有關屋苑的問題責任誰屬, 同時我地亦要執佢地的鑊, 所以我地解散及重選。
(呢個會因為延及解散, 所以需要20﹪以上的業權出席)
相信大家都有收到呢個開會通知。
個會好似好長, 因為要按照業主5﹪的要求召開, 但當中有幾個議程, 到時大家可以選擇唔議決來節省時間。
但最尾的一個議程,
議決是否批准管理委員會就LDBM139/2013及LDBM140/2013案件, 以“業主立案法團”的名義提出訴訟。
李淑玲女士控告本人及另三位業主的案件, 將於2013年8月19日上庭。李淑玲女士曾向法官表示, 她是獲得法團(即全部業主的同意), 並以內務會的批準代表全體業主同意佢去控告本人及新昌管理公司。
我想大家以選票向法官指出, 各位係咪同意佢咁做。因為, 你地的投票, 可能會影響到, 該訴訟所引起的費用, 由那一方負責。
附表10第5 ,係乜東東?
回覆刪除去告土審, 會要求講出佢係針對乜嘢而去控告人。
刪除附表10
第5. 與涉及﹣
(a) 法團
(b) 管理委員會及其主席、秘書及司庫;
(c) 第34D(1)條所指的經理人;
(d) 第34D(1)條所指的業主委員會;
(e) 租客代表;
的權力及職責的法律問題有關的法律程序, 並包括與財務、金錢或受信性質的權力及職責(如有的話)的法律問題有關的法律程序。
至於到底佢告乜東東?? SORRY, 佢告我, 所以, 我都唔知佢想告D乜。我答唔到係乜東東。
ths
回覆刪除我們這些業主是絕對不同意.她拿法團的錢去告某些業主和新昌.她要告自己給錢吧!!法團是他私人的嗎?
回覆刪除本月20曰開會通過.新的主席選出來了.八月十曰還需要開嗎?
回覆刪除要呀, 重選新一屆的代表, 需要百分之二十的出席人數架。
刪除請盡量出席或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