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一個很發人深省的故事

天堂的門壞了,上帝要招標重修。
印度人說:「3000弄好,理由是材料費1000,人工費1000,我自己賺1000。」
德國人說:「要6000,材料費2000,人工2000,自己賺2000。」
中國人淡定地說:「這個要9000,3000給你,3000我的,剩下3000給那個印度人幹。」
上帝拍案:「中國人得標!」
後來地獄的門也壞了,閻羅王吸取了上帝的教訓,制定控制價3000。

德國人看了一眼,走了。
印度人報價3000。
中國人給了評標的小鬼500,報價3000,又得標了。
德國人、印度人很納悶。之後,中國人花了500材料,500人工,修了一半宣佈停工,拖了半年,閻羅王被逼追加投資3000,完工。
再後來天堂連接地獄的電梯壞了,也要重修。經過前面兩次教訓後,控制定價3000而且規定要一次性修好。
德國人又來,看了一下走了。
印度人報價3000。
中國人也報價3000,並稱完工後有茅臺送,又得標了。
拿到錢後中國人開工。材料500,人工500。完工後,上帝叫人驗收。事先收了中國人紅包500的驗收員聲稱「合格」。
不久又壞了,安監、質檢(都收了錢)等部門說超載所致,要重建。上帝被逼追加資金9000重建!
再再後來,通往人間的大門也壞了,死的上不來,投胎的下不去,上帝與閻羅王都著急。 問題很嚴重。
經過前幾次的教訓之後,天國嚴格定價3000,監理、審計現場跟蹤!並且免費保修1億年。
德國人被嚇跑了。
印度人報價3000。
中國人來了,報無償修理,且免費保修2億年,但要1億年的管理權,上帝和閻羅王都同意了。
中國人修好了門後,在門口設了個收費站,死了要上天堂的收500,下去投胎每人每次500,雙向收費且上不封頂,給500的投到歐洲,給1000的投胎到美國,逃費的一律投到中國。
上帝和閻羅王無語,徹底崩潰。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符偉樂好忙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1219/52008889


基本法35條關注組召集人符偉樂,今天聯同新移民家暴受害者夏女士申請法援,以便提司法覆核挑戰居港滿7年才可編配公屋的限制。夏女士現時來港5年,曾經遭港人丈夫虐打,去年攜4歲內地出生的女兒離家出走,其後透過福利機構申請有條件租約,因未釐清撫養權問題被拒,母女現居於深水埗一間100呎劏房。

終院判詞已經指出,公屋單位供應短缺下,定出較長的合資格居港年期,與綜援提供即時基本生活需要的申請資格不能相提並論。 














基本法35條關注組召集人符偉樂


睇來, 佢真係好鐘意打官司.

鬍鬚仔無講大話架. 基本法

第三十五條
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剛從律師手上收到符偉樂及吳國清的證人陳述書

符偉樂及吳國清的LDBM209/2013證人陳述書

大家有無留意, 佢係以申請人「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身份,蓋章及簽署的文件??

大家而家明白, 點解呢單官司要打, 否則, 佢拿住個印蓋章簽署代表我們法團去簽任何嘢, 我地全部業主要負責??

證人?? 我想問下, 如果我想搵證人, 有幾多人肯做我方證人??

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法團與馬海及輝煌之間的溝通

大維修馬海月前, 向海景花園發出信件, 要求法團簽署維修完工紙.

法團拒絕簽署, 並已通過律師去信, 要求顧問就維修的缺撼提交工程報告副本.

馬海無睬我地.

大維修承辦商月前亦向法團發出律師信, 要求法團支付保固金.

法團認為, 既然有關工程的缺憾尚未處理, 當然無法支付保固金. 並希望輝煌能與我們法團開會商討就工程缺憾進行執漏.

輝煌今次就再以律師信, 並沒有提出我們所要求的執漏或承擔責任. 反而只一味要求我們付款.

輝煌律師信, 要求我們支付保固金

管委會已指示律師回信. 會再向各位交待進展.

興建戶外電梯

在翻查不同屋苑的資料, 發現華景山莊亦有意與建戶外電梯。

他們沒有業主立案法團, 但亦有心的業主寫成網誌分享各屋苑的情況。

當中有數篇, 乃關於戶外電梯。

不可忽視的18﹣21座平台升降機

文中有提及, 升降機乃連接約53級高度, 以我估計, 每一樓梯級約8寸。
53X8 = 424吋, 約35.3呎。

以一層高約11呎, 即大約三層樓的高度。

較我們要求的高度為低。(所以價錢與我們的會有不同, 加上尚未知其款式,所以無從計較)

平台升降機之爭議

信中都清楚見到, 在與建戶外升降機之前, 會先行與地政署商談及批準. (可能會有附加條件等等). 我們已經三次去信要求我們顧問郭浩交待文件, 都不得要領. (但在諮詢會中, 郭浩聲大大話早已得到地政署批準等等). 我們已向郭浩發出律師信, 要求將有關文件提交管委會, 讓各位業戶參考.

這篇文章亦引起了鬍鬚仔的注意,文中提及,興建升降機,會否抵觸公契。(請恕鬍鬚仔之前的忽略。我會找屋苑的律師詳細研究,且看海景的公契是否容許我們與建)。

我會嘗試與對方聯絡,取得多一點資料給各位街坊參考。








目前官司的進展

首先, 要向大家報告一下目前官司的情況.

LDBM156/2013,
LDBM175/2013
LDBM181/2013

基於李淑玲已非海景花園業主及管委會主席, 即使上述三宗官司勝訴, 李淑玲亦無法替入稟的業主安排業主大會.

所以, 這三單官司, 四位業主入稟要求控告李淑玲沒有按法例召開會議, 已經沒有意義, 所以原告人已經向法庭要求中止聆訊.


至於LDBM209/2013, 李淑玲, 符偉樂及吳國清等, 已準備了反對誓章,

LDBM209/2013 李淑玲反對誓章

李淑玲以此反對我們將她及符偉樂, 吳國清三人加入原告行列.

法官已就上述申請, 安排2013年12月30日早上10:00 於土地審裁處2號法庭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