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LDBM209/2013

係時候都向大家解釋一下, LDBM209/2013的進展.

呢單官司, 係當時李淑玲女士以"業主立案法團"的身份, 去控告管理委員會的成員.

由於"業主立案法團"(即係大家)慘被擺上枱, 所以, "業主立案法團", 委托律師, 要求將申請人轉番做"李淑玲, 符偉樂及吳國清".

李淑玲女士雖然已經搬走, 但律師已經找到她的新住址. 亦已經將法庭傳票親手交給她.

至於符偉樂及吳國清, 律師發現佢地當日去土地註冊署上面的註冊, 地址係不正確. (涉嫌違犯偽造文書的刑事罪行)

但好乖覺的他們, 今天向我地律師回覆以下文件.

符偉樂11月6日的信件

呢一仗, 我沒有迴避的理由.


3 則留言:

  1. 佢地乖還乖,偽造文件係刑事,照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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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應該舉報!不可以放過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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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係符偉樂俾我地的信件中, 佢話只係登記時寫錯咗, 係"手文之誤".

    唔緊要, 又睇下佢仲有乜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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