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LDBM209/2013, 關於2013年7月20日,業主大會議決將李淑玲主席及委員身份撤銷的案件,
李淑玲不服該會議,並用法團名義向鬍鬚仔及賴主席入稟。
法庭將於2013年12月3日09:30 於土地審裁處第二庭進行預審。
法團要求,將入稟人由「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改為「李淑玲, 符偉樂及吳國清」
委員間的爭拗,不應該由「法團」去入稟,亦不應由「法團」去負責訟費。
以下是今天收到符偉樂先生對於該案件的來信。
鬍鬚仔亦讓各位參考。
符偉樂2013年11月21日來信
案件審理後,法團會將中間的來信書信,作一個報告向大家交待。
嗰兩位人士重有面認「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開會又不現身 。
回覆刪除重攪屎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