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2013年4月24日緊急內務會議記錄

鬍鬚仔係上一篇網誌都有講, 已經向鍾沛林律師查問有關內務會議的執行力問題.

點解要咁做??

如果個會的議決係無執行力, 佢傾乜, 講乜, 寫低D乜, 關我地乜事??

等於你地開個大食會, 記錄當日你地食過乜牌子汽水薯片.....  甚至話題去到CY根本就唔應該係香港特首....

你嗡之嘛, 都無執行力.

如果呢個會有執行力, 嘩, 精彩了.

咁我地睇下呢份會議記錄.

4月24日緊急內務會議記錄

5.4 及 5.5,

"由於在2013年3月28日之周年業主大會, 有人存心搗亂導致場面混亂, 大會無法進行. 所以補選無效, 原已委任之秘書及委員仍然有效至下一次業主周年大會為止. "

主席的權力, 己經超然了, 超越了法律, 甚至權力比法官更高.

鬍鬚仔有幾個問題, 大家諗下...

當日3月28日大會議程6, 主席一個人的授權票, 大約有一百張. (接近啦.)
係議程6時, 呢D授權票, 有無投到??

答案係, 有. (從之前投票選擇會計師及清潔公司的投票記錄可作參考)

咁點阻礙到會議進行?? 案例都曾經講過, 大會順利投票, 何來混亂?? 法官已有準則. 當然, 如果主席權力大過法官則另當別論.


6.2 更離譜

"商討及通過2013年4月19日"輝煌"發出律師信事宜全權交由"鍾沛林律師行"跟進處理."

大家明唔明白呢個議決講乜??

商討過D乜??
全權交由"鍾沛林律師行"跟進處理, 咁即係點??

你不如將鬍鬚仔層樓交由美聯物業全權處理, 咁咪乾手淨腳, 唔駛篤眼篤鼻LOR.

大維修承建商出律師信俾我地, 咁係咪我地決定點做?? 點解你會有人可以"全權"處理我地的事情?? 律師行話俾錢, 我地就俾? 佢話打官司, 我地就打??

否則, 乜叫做"全權"處理??

主席, 你當我地業主的權益係乜?? 你個人產業?????

之不過, 目前律師未覆你個會的有效性, 所以我未開拖. 事情一定要攪清楚先可以行動. 請大家忍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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