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主席發出的文書, 係有層次的。
4月17日 回覆 : 有關本苑3月28日業主周年大會之來函
總結 :
時間 : 議程6未完成時。
內容重點 :
1. 議決選出秘書及三名委員均屬無效。
2. 主席沒有否認曾在大會上公開請辭, 雖稱只是考慮辭去主席一職, 但如果沒有公開請辭, 公眾何以知道其「考慮」??
4月22日, 主席張貼的3月28日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時間 : 主席到底係議程5定議程6時離開??
內容重點 :
在會後備註 :
「由於在場出席人數不足法定10﹪之要求, 所以第五項議程, 第六項議程及第七項議程未經合法程序所決議, 故該三項議案須有業主進行投票, 但全部均為無效, 特此澄清。」
按主席於2013年4月17日的來信,
主席係議程六未定成時離開。(咁即係, 未離開前, 議程五的投票, 議程六的投票, 佢都在場同埋有投票)
咁何來法定人數不足???
議程五又何來無效??
原來, 攪咁場咁大龍鳳, 都係針對議程五, 即係, 想大家按照佢之前的安排, 一定要投票做佢部石屎電梯。
明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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