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馬海來信(已更正連結)

係2013年7月31日, 李淑玲要趕走佳定而要港深進駐的當日,

馬海良棟覆信了.

回信的內容, 係因應住我地係2013年1月8日由新昌代我們撰寫俾馬海良棟的有關大維修跟進.

新昌管理公司去信馬海良棟有關大維修問題(2013年1月8日)

呢封信, 當時係由鬍鬚仔同一班街坊係2013年1月4日一個寒夜中討論而寫成.

當日呼籲出席2013年1月4日的管理署通告

與街坊商討大維修缺憾報告

呢封信, 寫咗好耐, 但李淑玲當日一直唔俾出. (如果大家有留意, 當時有個通告, 話唔准新昌出信俾顧問, 包括馬海良棟同電梯顧問郭浩).

最後, 係2013年2月4日常務會議, 係大家出席街坊的壓力下, 先話批準新昌代我地出信俾馬海同輝煌.

李淑玲幾為得我地屋苑著想???? 係咪好耐人尋味呢??

而家, 輪到馬海出場了, 於2013年7月31日, 向大家回覆信件.

馬海回覆有關2013年1月8日的信件

先俾大家睇下封信. 鬍鬚仔又會再做聯絡的角色, 去作出回應.

有進一步資料, 會再同大家滙報.

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一位街坊給民政署許先生的信件

得到那位街坊的同意, 將信放上呢個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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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8月2日致民政署許先生信件)

敬啟者:
 
屯門青山公路海景花園(Seaview Garden)發生業主間糾紛,現呼籲大家正視事件,以助居民安居樂業。
 
法團前主席李淑玲女士的主席職位,已在2013720日的業主大會被撤換,土地註冊處也已更改了記錄。唯李女士在2013730日私自用法團主席身份舉行管理委員會會議。其管理委員會在會議上撤換了「佳定物業管理公司」,並另行聘請另一「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201381日起履行職務。(見附件)。
 
很可惜,李女士為首的管理委員會犯下極大的錯誤。《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規定,法團如要終止管理公司的委任,必須經過業主大會的議決。管理委員會並無權終止管理公司的委任。(344章附表77段)故此,李女士等人的議決並無法律效力,佳定管理公司仍是本屋苑唯一的管理公司。相關法例是清楚顯明地寫出來的,民政署及警方應該了解這一簡單法例。(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A3781A7843EFB825482575EE006E4A13/$FILE/CAP_344_c_b5.pdf 46頁 或 http://www.buildingmgt.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bmo_guide/a_guide_on_building_management_ordinance_cap344_tc.pdf 79頁)
 
前法團主席李女士不依從建築物管理條例行事,已帶給本屋苑居民莫大的困擾,唯其一幫人等仍繼續滋擾本屋苑,更希望委任新管理公司以重新控制屋苑。我們有理由懷疑李女士等人委任的「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會強行進入屋苑,奪取屋苑資源(如重要文件等)。(行動或會在今天,即201382日晚間進行)
 
現我們有以下希望:

1.民政署履行職責,積極介入,調解居民間的糾紛。
2.民政署與警方能清楚344法例規定,知道李女士等人並無有效地撤換佳定管理公司。而「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也並非法定有效的管理公司,不得處理本屋苑之管理事務,亦不得在未獲授權下進入屋苑。
3.警方能在居民舉報下,維持屋苑治安,例如防止未獲授權人士進入本屋苑等。
4.立法會議員能關注此事,通知相關團體及傳媒,予以跟進。
5.各傳媒能跟進報導此事,讓全港市民有所警剔。
 
香港市民能否安居樂業,實在有賴各方面的配合及協助,謹在此先向各位致謝。
 
如有問題,請與法團秘書Andy Wong 聯絡。電話:9109 4877, 電郵:22bblock3@gmail.com
 
此致
何俊仁議員
陳偉業議員
黃毓民議員
田北俊議員
馮檢基議員
梁國雄議員
涂謹申議員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法律顧問方鎮光先生
屯門民政事務專員劉淦權先生
屯門民政事務助理專員勞俊衡先生
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 (1) 趙錦珍女士
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 (2) 周嘉年先生
屯門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主管東南方婉華女士
屯門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東南 (2) 許衛明先生
香港警務處屯門區指揮官歐禮信先生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指揮官顏婉怡女士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青山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李興亞先生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小隊指揮官(行動支援)(青山分區)沈婉婷女士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隊指揮官(雜項調查)(青山分區)鄭嘉茵女士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巡邏小隊指揮官1 (青山分區)辜超逸先生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巡邏小隊指揮官3 (青山分區)崔燿宗先生
香港警務處青山分區巡邏小隊指揮官4(青山分區)廖政達先生
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海景花園法團秘書

居民
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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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署許先生8月22日的回信)

蔡先生:

你本年8月2日致民政事務總署及本處的電郵收悉。繼本處於8月5日與閣下的電話聯絡及同日的電郵簡覆後,本處獲授權一併回覆如下。

本處一直積極就貴屋苑大廈管理事宜提供意見,並鼓勵業主和管理委員會應盡量嘗試透過溝通和協商,以解決糾紛。據悉,貴屋苑的管理公司至今仍然繼續為貴屋苑提供服務。


此外,就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擬終止經理人的委任,本處早前以電話回覆你,若經理人(公契經理人除外)的合約並無關於終止委任的條款,法團則可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附表7第7段的規定,藉業主大會的決議,發出通知終止合約經理人的委任,惟有關議決須憑藉過半數票通過及獲總共擁有份數不少於50%並有權投票的業主支持。如果合約經理人的合約載有終止委任的條款,則法團必須按照有關條款行事,而不能以上述的機制終止合約經理人的委任。

如有進一步的查詢,請致電 2451 3041 與本處代行人聯絡。


屯門民政事務專員
( 許衛明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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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今天致民政署許先生的信件)

許先生:

感謝貴署的協助及回信,更感謝方婉華女士在82日及5日以電話為本人提供熱心的協助。

如果一個有效聘用的管理公司不能為住戶提供管理服務,以致屋苑出現保安、清潔等的問題,這對於居民來說,必定是極大極大極大的困擾。故此,現時屋苑首要處理的事務,是要保證屋苑繼續有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相信這點貴署也會同意。

 8月初的時候,曾有另一管理公司想來接管屋苑的管理服務,在此我想再次澄清一些重要資訊。

貴署對於法例的理解是正確的,如果法團與合約經理人簽署的合約上有終止委任的條款,則必須根據該條款以終止合約經理人的委任。所以,85日晚上我也與法團秘書王先生研究過合約,並發現前主席李女士並沒有依照合約終止佳定的委任。

根據合約,法團有兩個方法終止佳定的服務:

1、法團給佳定三個月書面通知以終止合約;或

2、佳定嚴重違反合約的任何條文,並且未能於收到法團書面通知的兩個月內作出改正,法團便可和佳定終止合約。

佳定是在201361日才上任,即使我假設佳定首日上任即犯下嚴重違反合約的過錯,並且管委會以極其神速的效率,在即日發出書面通知(雖然這假設很不符合實情,因為李女士連開特別業主大會也要拖延多個月,遠遠超出法例所容許的時限,效率奇低)。並假設佳定兩個月內未能改正,那麼法團最快也要在81日才能炒佳定,這樣才符合合約裡面兩個月的規定。

任何看過合約條文而且智力正常的人,都會知道李女士聲稱在730日的會議中炒佳定這個決定,根本不符合合約的規定。本人實在不知道李女士是文字理解方面感到困難,還是在算數日子方面的數手指方法上感到困難,竟會連這麼簡單的問題也弄錯。

故此,即使撇除李女士當天是否仍是有效委員這問題,即管假設李女士當天仍是法團主席,她也無論如何不能在730日有效地終止佳定的委任。而佳定到目前為止也是屋苑有效聘用的管理公司。

如果有其他管理公司想要強行進入屋苑接手管理服務,將對本屋苑造成極大的混亂。幸好,貴署在82日當天能積極與警民關係組聯絡,雖然貴署和警方背後的工作詳情我不清楚,但我相信這兩個政府部門的背後工作,有助避免了82日晚上另一管理公司強行進入屋苑。否則單憑屋苑業主們的義務守護屋苑工作,事情並不會如此順利。本人謹在此對貴署及警方表示感謝!

本人不知道將來會否仍然有人會聲稱佳定在730日已被炒掉,屋苑要由其他管理公司接管云云。如果真的不幸有這些事情發生,本人希望貴署和警方能繼續積極協助本屋苑維持秩序,協調業主、法團和管理公司理解和履行合約,也協助本屋苑能繼續有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為居民的生活、以及生命及財產安全帶來最起碼的保障。本人謹在此表示萬分的感謝!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人或法團秘書王先生聯絡。謝謝!

居民
 
蔡先生


LDBM139/2013 裁決理由書

剛收到的LDBM139/2013 裁決理由書, 已貼在各座大堂。

亦歡迎各位閱覧

LDBM139/2013 裁決理由書


海景戶口被凍結??

好多業主好擔心, 點解符偉樂佢地話要去凍結我地海景花園的戶口。

其實, 符偉樂唔止出咗一封8月23日的信件俾大家, 佢係之前一直在攪小動作。


而佢話, 佢係獲得李淑玲, 陳力華, 吳麗霞, 張伙有, 張運發的授權, 源於2013年8月8日, 係「李淑玲屋企」開了一個完全無開會通知, 甚至無人知的會議。


開會的最主要目的, 就係, 要求「凍結海景花園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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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見到我地暫時未用得戶口, 以為符偉樂有乜咁大的理據, 好似佢啱晒, 全部人都係「非法」。

其實, 佢只係在土地註冊署度做功夫, 可能係投訴, 可能係亂入文件。。。拖延我地按正常程序的法團成員登記工作。



先讓我解釋一下, 海景花園的戶口安排係點。

任何由業主立案法團開出的支票, 一共有四個簽名。兩個係法團成員, 兩個係管理公司成員。

以前, 係由李淑玲,陳力華作為法團代表簽票, 「新昌」管理公司兩名職員代表管理公司簽票。

咁做, 係一個相互監察的目的。(一直沿用咗好多年的)


當新昌離職後, 由於要轉換「管理公司」職員的簽署, (由「佳定」職員頂上), 所以, 需要安排一個會議, 決定支票簽名模式, 呢個會議, 係2013年6月28日召開。

去到7月20日, 業主大會的結果, 李淑玲被撤銷主席及委員的資格, 佢當然無法簽名啦。新主席係賴韻詞小姐, 但司庫陳力華並不同意去銀行轉換銀行簽名模式, 所以, 銀行轉名手續停頓了。
 
(換句話說, 李淑玲企圖又用對付「新昌」的同一法門, 你「佳定」想收錢,就得乖乖認我做主席, 否則, 一拍兩散)

而李淑玲佢地又係7月30日, 話開咗個會, 將符偉樂同吳國清選為署理秘書同署理司庫, 同時, 向土地註冊署申請登記。

問題就係呢張登記上。

土地註冊署當時幫他們登記了, 但最後卻覺得不妥而將登記喊停了。但如果處理該張登記呢?? 土地註冊處便尋求政府律師的法律意見。

相信符偉樂亦不斷在此做功夫, 結果, 亦因他們那張登記, 延誤了我們的登記。(因為, 登記署的檔案, 須一個登記一個登記排序, 之前的一個登記有問題, 便會阻延後面的一個登記。)

即使我們已經向銀行要求轉名手續, 但由於註冊處的延誤, 銀行未能做到查冊。(而查冊完後, 銀行亦需約一個月時間才能處理轉名手續)。

所以,符偉樂亦成功做成一個假象, 就像他成功「凍結」了我們的戶口, 讓我們海景花園的業主憂慮。

其實, 除非法庭頒令, 任何人都無權去凍結戶口。現在只是轉名的手續需時, 亦是李淑玲等人之前連串動作的後遺症。

所以, 我們一方面請求議員的幫忙, 去向政府解釋事件, 另一方面, 何俊仁議員亦積極在研究, 看是否在法律途徑能幫得上忙。為的, 都是海景花園業主的福祉。

也許,李淑玲看準我們法團戶口暫時未能動用, 企圖向「佳定」施壓, 要求其離開, 以便安排「港深」駐場。

所以, 今屆法團已經積極同「佳定」共商, 希望提出一個大家共贏的方案, 先解決目前屋苑所需。只要屋苑資金能流轉, 屋苑能正常運作, 符偉樂等便無從入手。

屋苑十多年難得的團結一致, 希望大家能好好珍惜。踢走一個李淑玲集團花了多少人力物力, 是否能讓這個符偉樂集團來染指我們屋苑事務?? 

路是漫長的, 現在可能只是開始, 但在公義上, 我不退縮。
 

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20/8, 當日律師的陳詞綱領

由於符偉樂出咗封信, 大家對於佢封信的內容好有保留.

鬍鬚仔亦向大律師取了當日向法官已提交的陳詞綱領. 到底當日講的內容係乜.

20/8 陳詞綱領

符偉樂係咪斷章取意, 大家自己可以參考.

都係呢句, 案件仲審緊, 審結完自有結果. 基於我唔係法律界, 我不便去解釋案件的情況.
判決完了, 豈不清楚??

原本法官希望大家能夠和解, 雙方都簽署了和解協議,

原本第一稿的和解協議 (份文件係坐的士拿去俾賴主席簽, 再坐的士返來交俾法庭的, 可能咁, 符偉樂以為賴主席當日係庭, 所以係咁亂吹)

但最終法官認為需要按法律處理和解的內容, 故最後雙方取消了和解, 並按法官的建議, 先進行LDBM209/2013 (即李淑玲以法團入稟鬍鬚仔同賴主席, 7月20日的業主大會案件) 並將呢堂的官司, 安排在四個月後.

而押後的目的, 係等法庭有多D時間去進一步瞭解海景花園複雜的案件. 法庭從來無委任過符偉樂先生做管理人. (如果有, 案件早就有判決啦)

有人愛大做文章, 咁有乜嘢証據?? 吹得咁過癮!! 實會有法律責任的.

大家記唔記得, 4月27日業主大會揀選管理公司??

有心水清的業主, 要鬍鬚仔係度等大家回憶一下....

係2013年4月27日, 我地有三間管理公司入標, 有佳定, 其士, 港深.

港深係第一間做推介.

我地手上, 每人都有一份詳紅介紹各管理公司.

但當港深推介時, 佢入標的價錢, 係平過地手上入標的資料.....

無理由, 入標咁大件事, 會出現咁大的誤差... 即係, 點可能佢地會俾人份價錢高的文件俾我地, 咁樣, 係會減低佢中標的機會.

當時, 我地係以為佢地計算錯誤.

其實, 會唔會係, 佢計算"正確", 佢根本就係入咗一個價錢較低的價,
只係唔記得"某一D錢", 所以百密一疏??

呢兩個價錢的差價係乜呢?? 呢個真係幾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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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咁啱咁橋, 有人不惜代價, 都要將呢間港深放入我地海景??

唔知大家仲記唔記得, 事情經過係唔係咁?????

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代貼業主來信

有業主將信件交俾鬍鬚仔, 希望鬍鬚仔代貼。

(如果有人想借呢個平台出信, 可以電郵到22bblock3@gmail.com, 或將信件交俾鬍鬚仔。

信件內容 :

李淑玲及一班人士, 在未經各業主同意下, 利用法團之名, 提出無理的官司訴訟, 愚弄各業業, 打官司只需數佰元,並稱一定可勝訴, 最後結果, 法團要承擔17萬多元之敗訴費用。

現這班人士, (其中署理秘書及司庫, 並不是本屋村業主), 繼續假借各業主之, 以法團之名, 繼續進行無理之訴訟。試想日後之訴訟費, 是可大可小, 請問各位業主是否願意去承擔這一切無謂的開支?? 

一業戶上 

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符偉樂信件

相信大家今日都已經收到符偉樂先生於2013年8月23日的信件。「以下簡稱823信件」

未收到?? 唔緊要, 請你點擊下面個連結。

符偉樂先生8月23日信件

呢個BLOG係我個人的, 所以, 我可以先寫點感想。

1, 由於符偉樂先生不斷咁引述法官的對話, 詡詡如生, 但原來, 符先生係從來無係8月19日及8月20日的法庭出現過。 (相信, 有十多戶的街坊有出席, 佢地可以清楚指出呢一點)。
可惜法庭不許拍攝及錄音/影, 所以, 大家可以中了符先生的一著, 以為佢係現場直播。

2, 「法官英明, 蒼天有眼」, 係咪指李淑玲法團輸了官司?? 點解講到佢地好似贏咗咁??洋洋數百字, 都蓋不了一個事實, LDBM139判詞, 可於2013年8月26日取得。

有關法庭判決理由書的信件

如果要由符偉樂先生轉述, 不如睇下法官當時判詞係點??

至於因為李淑玲等人的呢個訟訟, 到底費用係幾多??

就LDBM139/2013要求索償之訟費

又睇番下之前一封信唔贏就唔打??

3, 既然3月28日的會議記錄並沒有受到挑戰, 即係, 暫時無人可以改寫3月28日的選舉結果。
你左一句非法會議, 右一句非法結果,

咁你呢個非法的署理秘書係由一個非法的內務會議度非法咁選出來的非法人, 你憑乜出封非法信非法咁寄入我地信箱??

呢D「非法」字眼, 你同我慳D啦。

OK, 講番轉頭, 既然無人挑戰到個會的結果, 賴小姐同劉小姐, 佢都係我地委員, 點到你呢兩位又唔係我地屋苑住, 又唔係我地業主的物業管理公司職員來管理我地屋苑??

即係, 屋苑的錢, 屋苑的文件, 合約, 全部由你兩個人管, 我地就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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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係呃唔到人, 數字係呃唔到人, 有關符偉樂所講的案件, 我會係星期一將文件全部俾各位睇, 所謂有圖有真相, 有文件都係有真相。。。。。

如果35﹪出席率選出的賴小姐係「自稱主席」, 你呢個四人小組選出來的「署理秘書」, 慚唔慚愧??

賴小姐都清楚同我地交待過佢的學歴背境, 你呢位符偉樂, 乜政黨都去勻, 選區議員又做唔到, 同李桂芳如出一徹, 而家你係幾多個立案法團的秘書?? 去攪過幾多單土審官司??

你吳國清係前反黑, 之前點解會被免職?? 可否又簡單同我地居民交待下??


符偉樂先生


「事實上,今屆深水步區選的「重頭戲」,不少都涉及政黨間的恩怨。如上所述不少候選人均為前民協成員,其中最富戲劇性的首推石硤尾選區。符偉樂94年以民協旗號出戰,99年以民主黨名義出選,今屆改投前線,跳槽的「政黨經驗」之豐富可謂無人出其右。亦因為此,符氏成為民協重點「追殺」的對象,上屆區會更令馮檢基重出江湖坐鎮石硤尾,「必殺」叛將。符見勢不妙,在截止報名前臨時更改選區「轉戰」李鄭屋,結果馮檢基自動當選,符則在李鄭屋敗給民建聯的符樹雲。」

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一個粗略的計算, 到底屋苑可動用資金係幾多?? (更正, 會用紅字修正)

係呢個網誌, 都有好多人問一個問題,

要求鬍鬚仔去查數, 到底, 我地屋苑而家可動用資金有幾多。

由於仲未有資料到手, 鬍鬚仔只係以一些大家都知道的數據來粗略估計一下

1, 係3月28日業主周年大會, 當時司庫陳力華講, 我地屋苑約有一千二百多萬。

3月28日會議司庫財務報告

2, 我先假設呢一千二百萬係真實, (按司庫的財務報告, 呢一千二百萬係銀行簿上的紀錄)

3, 呢一千二百萬, 應該包括以下的數據,

A. 每戶(六)個月的管理費按金。

大廈公契, 19頁, E項第1點

我計算約數, 我每個月收到約80萬管理費, 之前十多個月的實際損益表初稿, 所以, (六)個月的按金, 約為(480萬).

4, 應付的帳項,

例如, 我地都知道, 大維修我地重有10﹪的保固金尚未支付。係會計上, 我地一定要預留呢筆錢, 大約230萬。(整個工程約二千三百萬, 10﹪保固金)

至於其他的應付數, 例如管理公司, 清潔費, 園藝等等。。。。我先假設係按月找清。(因為每個月收管理費, 去支付呢D固定支出)

5. 維修基金

係2012年1月14日會議紀錄第5.2項, 當時管委會有講及屋苑每月需預留30,000元的維修基金。

2012年1月14日常務會議紀錄第5.2項

當然, 係2012年2月, 3月會議紀錄, 都一拖再拖, 去到2012年4月21日的常務會議3.2項,佢地通過咗, 至於通過D乜, 對唔住, 文件無講。

我假設每個月3萬的維修基金係通過的。即係, 由2012年4月去到2013年8月, 我地的維修基金應該有

3萬 X 17個月 = 57萬


6, 去到呢一刻, 淨番幾多??

1200萬﹣(480萬)﹣230萬﹣57萬= (433萬)





按之前所載, 之前十多個月的實際損益表初稿, 我地每個月的支出都多於管理費收入。我亦假設我地每個月無赤字,支出等於收入。

(433萬)/80萬, 約等於(5)個月的支出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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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呢個儲備, 並未包括李淑玲女士之前成日話, 我地可以唔駛錢去整呢樣整個樣的。

咦, 有無留意, 之前李淑玲女士話, 起部戶外電梯, 三百五十萬。。。。。

真係計得好準!!!!!

數我就咁樣分析, 大家業主, 相信起碼而家心裡有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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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文章計算有誤, 謹此致歉)

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

LDBM139/2013

有街坊見到鬍鬚仔, 都會問, 而家單官司點樣.

第一單, 即係LDBM139/2013, 將會係八月十九日14:30 係土地審裁處開庭. (第一法庭)

為了等大家有較清晰的印象, 鬍鬚仔會將有關資料總結.

呢單官司, 基本上係同LDBM140/2013 一齊的.

就係李淑玲以法團的身份向法庭入稟, 控告新選出的委員/秘書, 於2013年3月28日的會議記錄, 係偽造文件. 所以要求法庭向各人判監.

LDBM139/2013 入稟狀

之後, 我地聘請律師, 向李淑玲提出反對通知書.

LDBM139/2013 FORM 7 反對通知書

同時,係7月12日, 已經向法庭存入誓章, 要求法庭剔除李淑玲的申請

要求剔除申請

而李淑玲, 係日期, 又入咗反對通知書, 反對我地的論點.

李淑玲LDBM139/2013 反對通知書

開審時, 李淑玲女士向法官申請延期審訊, 理由是因為未請律師應訊。

答辦人律師於庭上的主要陳詞

法庭拒絕李淑玲女士的申請, 理由是, 該入稟已有一段長時間, 李淑玲等應知答辦人是有聘請律師, 故不可能不斷延期來增加答辦人的訟費成本。(因為, 每一堂聘請大律師都需要錢)

在案件開審前, 由於要確認李淑玲是否具有身份代表法團一點, 可能需要處理多宗訴訟後才能決定, 故此, 在得到法庭的准許下, 先「假設」李淑玲是有權代表法團, 而官司只是針對, 「法團」是否可以利用該入稟狀來向土地審裁處入稟。

此案, 答辯人只以一個法律觀點來剔除整份申請, 就是, 申請人以建築物條例344第36條向土地審裁署入稟, 由於「偽造文件」乃是刑事案, 土地審裁處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刑事案?

由於李淑玲女士無法向法庭反駁此點, 而法官於上一次預審時已多番暗示李淑玲女士看看是否需要與答辯人達成和解避免訴訟。故此, 法官基於這一個理由, 將整份申請書推翻, 即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敗訴。

同時, 訟費亦由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支付。

既然2013年3月28日的會議未有受到挑戰, 所以, 當選的委員, 秘書, 仍舊當選。

某些呈當文件並未收到副本, 所以未能詳細展示, 待整理過後, 會再更新。

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大家今日有無睇新聞??

今日蘋果日報, 大一單唔太起眼的新聞.....

美景業主抗天價維修 遭黑勢力恐嚇

美景業主的控訴

可能大家唔知, 當日, 有業主向我地法團查問有關某維修問題時, 都一樣收到呢D恐嚇短訊.

當然可能只係巧合.


如果各位街坊, 有朋友住係新屯門中心, 樂湖居, 美景花園等等.... 不如打探下實情如何??





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812信件

相信, 大家今日都收到有一封自稱「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署名的信件。

812信件

回覆文件我已經寫好, 交俾法團, 等佢地開會決定點出。

但有幾個基本的謬誤,好簡單。

文中話, 2013年8月10日的大會, 係以「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1條(1)(c) 召開。

好, 鬍鬚仔同大家上一堂課。

到底, 業主大會有乜唔同??

1. 周年業主大會

係由法團藉管理委員會召開, 係法團成立的十五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會議, 之後, 每年召開, 相隔不少於12個月, 及不多於15個月。

註 :「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1條(1)(a) 及 (b)

2. 特別業主大會

如果法團想有乜嘢決策想問下大家,例如, 要起戶外電梯, 由於金額超出每年的預算20﹪, 所以, 法團就藉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開, 「就管理委員會認為恰當的事宜隨時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

註 :「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1條(1)(c)

3. 特別業主大會

如果係由不少於5﹪的業戶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 就係引用以下條例,

 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 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 就業主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 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由2007年第5號第28號修訂)



註 :「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1條(2)

所以, 有人用錯例, 寫錯幾大頁文章。(唉, 真係唔明佢點解話唔贏的官司唔打, 原來佢根本係乜都唔識)

有三頁紙唔駛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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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話點解管理公司入標時, 有兩間人數相同, 但有一間係少咗2個。。。。

都唔明, 佢好意思開口的。

係2013年1月份, 李淑玲已經要炒新昌, 所以, 我地先有2013年1月26日的業主大會, 結果, 我地保到新昌。

但新昌亦按足本份, 係主席要求下, 幫手寫好份標書, (因為, 萬一業主大會投票結果係要炒佢, 咁我地都要搵新管理公司)

2012年12月29日會議紀錄 3.5項

當時入標的, 有港深, 康業, 其士。

之後, 新昌係二月份因為收唔到錢, 頂唔順, 結果同我地法團辭職。

我地法團, 就自已登報出標。然後,再搵番之前新昌出標的兩間管理公司入標。

而法團自己出的呢份標, 係無寫明人數的。所以, 新入標的公司, 並唔知我地屋苑的人數要求, 就按自己行完的估計人數, 入咗標。

而港深同其士, 就沿用之前的標書。(所以, 入標的人數是一樣的)

可能法團主席認為佳定都係陪跑, 而佢人數較少, 我地業主多數唔會揀。結果, 呢個不公平的標書, 打亂了李淑玲的部署。

講真, 某人真係想海景業主是傻瓜。

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又要打風了

其實, 住得海景的朋友, 都會有一個問題, 打風時窗邊漏水。

首先, 大家一定要知自已窗口對住的方向。如果你係窗望海, 向西南(好似我三座咁), 咁打風如果八號西南, 你就一定要做好準備。

(因為, 對住個海, 無遮無檔的, 好易窗邊入水。

有一個方法, 我想同大家分享。(都係一些好朋友教的。)

先取出一個大的垃圾膠袋。唔駛打開, 你當佢係一張膠紙咁用。

「痴」係窗的中間。然後打開個窗, 盡量將個垃圾膠袋「攝」出去窗邊。

要確定膠袋一定要大過個窗, 垃圾膠袋一定全部包圍晒個窗的下半部。

之後, 小心關上個窗。

一般來講, 如果太舊的窗, 會變型, 所以, 會入水。

我呢個方法, 就係由得窗邊入水, 但由於膠袋係防水, 就等撇入來的雨水, 沿住個膠袋, 係窗底流返出去。

而同時, 因為風係由窗外吹入來, 所以, 個垃圾袋係會好似個封口位咁, 檔住個邊, 減少雨水滲入的。

我已經放咗圖。但由於我用咗黑色垃圾袋, 所以睇得辛苦D。

好似呢幾日會打風, 早D同大家講, 等大家早有準備。


2013年8月10日 星期六

而家土地註冊資料係乜??

係2013年7月20日,我地開咗大會, 所以, 李淑玲女士被撤消主席及委員資格。

於是, 係2013年7月22日, 我地係土地註冊署登記了, 賴小姐成為我地主席。

而係2013年8月2日, 有人去土地註冊署更新了資料。

8月2日土地註冊署資料

大家留意下,

署理秘書 : 符偉樂 (Foo Wai Lok ) 非委員
地址 : 九龍新蒲崗景福街106號太子工業大廈8座32室


署理司庫 : 吳國清 (Ng Kwok Ching ) 非委員
地址 : 九龍新蒲崗景福街106號太子工業大廈8座32室



W.T.F.

睇番2013年7月30日李淑玲的會議記錄,

符偉樂現職物業管理公司董事,
吳國清現職物業管理主管。

咁, 佢兩個, 係咪同一間公司?? 同一間物業管理公司??

熟悉銀行的街坊都知, 要去銀行改法團的簽名, 要出會議記錄。
多數, 係由主席同秘書, 或者主席同司庫簽署發出。。。。

五人小組解散, 而家玩三位一體??

同一個註冊地址, 然後話司庫同秘書係兩個獨立個體。。。

呢單嘢, 你信唔信???



而家, 田地註冊處已經將抽起呢個檔案, 所以, 暫時佢地的註冊係唔生效。

呢一點, 要多謝陳偉業議員致函土地註冊署署長要求的。係呢度, 真係要點名多謝陳偉業議員。

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有街坊話, 符偉樂同毓民係乜關係??

http://www.yukman.hk/wp/date/2012/10/page/2/?cat


符偉樂先生於立法會黃毓民議員辦事處之僱傭合約已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終止。謹此公告

所以, 黃毓民係同符偉樂無關係的, 當然, 如果有人信搵符偉樂等於可以搵到毓民照佢, 咁係佢俾人呃O者。


嗱, 呢封信係毓民寄過來的。

毓民致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信件




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8月10日業主大會

各位要出席呢個會, 重選法團, 等管理公司能夠繼續營運落去。

同時, 呢個會的結果, 有機會作為呈堂的證供。

如果你唔得閒, 記得係今個星期四20:00前, 將授權書放入管理處的收集箱。

要將呢個千秚萬代的小圈子趕走。

我都知大家開好多會, 好煩,

但李淑玲玩完一劑又一劑, 係咪要將呢堆瘀血清走, 大家先有好日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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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官司一覽表

LDBM139/2013          第一庭, 19/8,  李淑玲已入誓章
LDBM140/2013.         暫無資料
LDBM156/2013
LDBM175/2013
LDBM181/2013.          第一庭, 20/8

LDBM209/2013.          已入稟, 等反對

暫時知咁多


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今次我地為乜??

點解唔可以俾港深入場?? 真係為鬥氣??

因為, 要使用到屋苑的錢, 要管委會去簽名, 但亦都要靠一個個體去行駛呢筆錢,

管理公司就係呢個個體。

你要出糧, 你都係出糧俾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出俾伙記。

你要俾錢大維修, 都係你管委會出ORDER, 由管理公司代辦。

嘩, 咁告唔到告到佢架??

無用。因為, 我地係有尾數未俾人。(只係大家對工程有爭拗)

你只要管委會同意, 管理公司開咗數, 噢, 關人。

失職?? 佢地唔識賣樓??

況且, 344有免責條款, 佢行駛管委會權力, 係為公務(維修數目就係), 你唔可以告佢個人。

以上, 你當係鬍鬚仔亂諗。。。。(無指名道姓, 唔係誹謗)

所以,鬍鬚仔唔俾新管理公司入場, 就係呢個原因。


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第一晚做看更的日子

可能經驗不週, 後閘瑣匙遺留在管理處內, 所以今天後閘開閘時間較遲, (由原本的04:45改到大約05:50), 希望各位原諒, 明天應該會有改善。

有幾位街坊今晚都同鬍鬚仔一齊辣更, 好多謝佢地的無私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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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今晚做看更的時間, 鬍鬚仔調整過思路, 所以, 寫低等大家俾D意見。

1。八月十日的業主大會, 我地一定要照開。

2。解散及重選第十一屆管委會後, 我地馬上去更改銀行的簽署。

3。只要能動用法團戶口, 我地有流動現金, 便可以馬上進行管理公司招標。

4。係現階段, 其實, 我地未必適合去搵一間管理公司來管理, 相反, 我地可以邀請之前的管理員繼續服務我地屋苑, 薪金及待遇, 照沿用過往新昌或佳定的標準。咁就免除俾李淑玲等人的口實, 話利益輸送。(別忘記, 而家有人動輒就會去打官司, 我地唔可以有任何把柄俾人拿來開刀)

5。現有的服務供應商, 如清潔,園藝等, 要同佢地傾有關找數的安排。

6。我地可能要先行集資, 用來支付而家服務我地的管理員或清潔等服務供應商。由於係支付舊有的固定開支, 而唔係新引入的公司, 咁就唔駛再有是非。

7。要解決如何計算管理費, 之前的應收帳, 該如何整理。

8。要留意有乜費用需要支付, 例如保險等, 避免法律問題。

如果鬍鬚仔有乜遺漏, 煩請留言指點。一夜未眠, 精神有點恍忽, 但驚訓醒忘記了, 所以先寫下重點。

定好重點, 再一一去實行, 咁就唔怕亂。

近日保安未必足夠, 再次提醒各業戶, 小心門戶, 守望相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