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

LDBM139/2013

有街坊見到鬍鬚仔, 都會問, 而家單官司點樣.

第一單, 即係LDBM139/2013, 將會係八月十九日14:30 係土地審裁處開庭. (第一法庭)

為了等大家有較清晰的印象, 鬍鬚仔會將有關資料總結.

呢單官司, 基本上係同LDBM140/2013 一齊的.

就係李淑玲以法團的身份向法庭入稟, 控告新選出的委員/秘書, 於2013年3月28日的會議記錄, 係偽造文件. 所以要求法庭向各人判監.

LDBM139/2013 入稟狀

之後, 我地聘請律師, 向李淑玲提出反對通知書.

LDBM139/2013 FORM 7 反對通知書

同時,係7月12日, 已經向法庭存入誓章, 要求法庭剔除李淑玲的申請

要求剔除申請

而李淑玲, 係日期, 又入咗反對通知書, 反對我地的論點.

李淑玲LDBM139/2013 反對通知書

開審時, 李淑玲女士向法官申請延期審訊, 理由是因為未請律師應訊。

答辦人律師於庭上的主要陳詞

法庭拒絕李淑玲女士的申請, 理由是, 該入稟已有一段長時間, 李淑玲等應知答辦人是有聘請律師, 故不可能不斷延期來增加答辦人的訟費成本。(因為, 每一堂聘請大律師都需要錢)

在案件開審前, 由於要確認李淑玲是否具有身份代表法團一點, 可能需要處理多宗訴訟後才能決定, 故此, 在得到法庭的准許下, 先「假設」李淑玲是有權代表法團, 而官司只是針對, 「法團」是否可以利用該入稟狀來向土地審裁處入稟。

此案, 答辯人只以一個法律觀點來剔除整份申請, 就是, 申請人以建築物條例344第36條向土地審裁署入稟, 由於「偽造文件」乃是刑事案, 土地審裁處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刑事案?

由於李淑玲女士無法向法庭反駁此點, 而法官於上一次預審時已多番暗示李淑玲女士看看是否需要與答辯人達成和解避免訴訟。故此, 法官基於這一個理由, 將整份申請書推翻, 即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敗訴。

同時, 訟費亦由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支付。

既然2013年3月28日的會議未有受到挑戰, 所以, 當選的委員, 秘書, 仍舊當選。

某些呈當文件並未收到副本, 所以未能詳細展示, 待整理過後, 會再更新。

4 則留言:

  1. 嘥鬼哂法團D錢!
    嘥氣 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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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席可以任意用法團錢去打官司咩?屢次叫開大會都無開,最叻就係延遲這句話,所以去到法官面前都用此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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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現在的法團可以追番李女士,因為她沒有經過各業主同意,私下打這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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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定要追討李淑玲及核對佢在任期間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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