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回應主席張貼3月28日的會議記錄指控(3)

主席在佢的業主大會會議記錄中, 提到混亂所以無法繼續會議。

何解, 係秘書的會議記錄中, 並無提及??

因為, 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我地係唔應該將案情討論, 以保障當事人的利益。(畢竟, 會議記錄係法定文件, 有人會想用呢個文件來做為案件辯護的憑證)。

但鬍鬚仔想就主席的講法做幾點澄清。

衝突事件其實係有兩宗。

1。有人位約八十歲的老街坊涉嫌刑事毁壞主席放於桌上的名片座, 價值港幣十元。主席堅持警方一定要檢控該名年老業主。

2。法團的書記與一名本屋苑業主涉嫌有肢體碰撞, 該名業主身上有傷痕, 要求報警及驗傷。

但在主席的報告中, 則變成

”其間一批人士更與業主發生衝突, 一名男業主伙同約十多名人士就補選委員一事提出無理爭議, 向在場的法團成員挑釁甚至向業主作出威嚇, 搗亂會議損毁法團財物, 經法團成員及在場保安員勸止亦無敦。該十多名人士更在場起鬨作出倒(搗)亂行為, 損壞法團財物。”

係咪好似兩回事??

而更重要的一點, 到底呢兩單衝突事件, 係幾時發生的呢??

答案就係, 在議程一, 即主席報告事項時發生的。

主席係咪睇天與地, 學緊時空交錯?? 將議程一的事件, 插播在議程五的議程中?? 呢D移花接木技巧, 豈不欲蓋彌彰?? 




(再續)

5 則留言:

  1. 好希望主席女士將她精力去對付大維修承建商同顧問馬海
    更要對付升降機顧問隻狼
    她簽下【可接受完工】海景就吾見柒佰萬!!真蠢
    主席女士同妳班委員去對抗外敵 。吾好自已人打自己人。
    是海景業主期望。幫海景攞會公道。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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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席講大話最叻,斬樹炒新昌以經係最好的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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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樣都唔係辦法!
    鬍鬚仔同一眾有心業主想去搞好個屋苑 但主席就一直採取賴皮同歪曲事實嘅態度
    佢唔交印章 唔出席會議 唔回應我哋嘅提問同疑慮
    白紙黑字 有人證物證 有區議員 有註冊 都仲要賴死 虚耗整個屋苑嘅時間金錢同資源!
    究竟 有乜野辨法可以對付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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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地要齊心 罷免主席 不容她繼續胡作非為 損害業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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