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業主都有一個疑問, 到底主席的權是否無限大?? 甚至比法律更大???
鬍鬚仔一向強調要尊重法律,任何事都要有理據去支持.
參考 LDBM336/2007 蔣世昌及另一百九十人訴潘增華 (大家請按一下左面連結便可進入)
係判詞第18點. (我亦引述如下)
18. 本席並不同意答辯人這方面的見解。該修例附表3第1(2)段的條文已清楚說明主席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 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很明顯, 主席是沒有酌情權去以其他原因來決定是否召開會議。同樣, 本席亦不認為法庭可以有酌情權以其他原因拒絕頒令召開會議。本席認為該條例是刻意給予業主權利去召開會議, 只要有5%或以上的業主作出要求, 他們便有權召開會議, 將要討論的議題交由業主大會決定。若果其他業主在業主大會上不同意有關議題, 絕對可以在大會上否決有關議題, 無須法庭為他們就此預先作出結論。
我諗, 以上問題, 可以確定了,
1. 主席將2013年6月8日的業主大會延期, 按法庭的判詞, 絕對不合理。
2. 按主席於2013年3月28日的業主大會會議記錄中對第五項議程的看法, 按法庭的判詞, 亦不合理.
鬍鬚仔引經據典, 就係唔想大家只係聽我講, 或者聽其他人講, 唔係主席話乜就乜, 唔係主席話合法就合法.
我就係指出主席的做法係不合法.
主席一定輸,Andy你用大狀告主席個人,要佢賣樓賠錢。
回覆刪除佢做法不合理,6月8曰的會照開吧!
回覆刪除我有一個要求, 留言者可否不用匿名呢?
回覆刪除現在我十分關注海景花園朋友的行動啊....
多謝ANDY為我們這個家做這麼多事情,東奔西跑...
大家都是希望海景花園好的老友呢....^^
我地一定要團結啊....
企出來支持對屋苑有利的一方....^^
我地世唔世簽名啊!我係到一日咋! 6月8日点都反嚟!
回覆刪除Jennifer 都講得啱 我地唔真正行出嚟又点做我地仔女榜樣
回覆刪除建議6月8日會照開 大家有心業主團結商量對策及屋苑一切急切要辦的事宜 海景業主租用網球場開大會 唔洗主席大人批呀嘛 起碼我地光明正大 唔會過黃金囉!
回覆刪除另外衷心感激鬍鬚仔出心出力出時間 爭取我地嘅知情權
對於輝煌底細 確令人毛骨悚然! 呢個法(集)團沒有最黑暗 只有更黑暗!!
好多人唔知主席告小業主和新昌的律師費,係所有海景花園業主的錢,應該讓多的業主了解事情真相.他要告誰自己就必需要承擔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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