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到底而家邊個係委員??


4月24日, 緊急內務會議記錄

時間 : 無提及

內容重點 :

委員 : 由之前的五人小組變成七人小組, 加入黎浩強及趙瑤輝

5.4 及 5.5
由於在2013年3月28日之周年業主大會, 大人存心搗亂導致場面混亂,大會無法進行。所以補選無效, 原已委任之秘書及委員仍然有效至下一次業主周年大會為止。

註 : 很多業主質問, 補選管委會委員, 任期如何?? 是否主席話邊個係就邊個係。

黎浩強先生及趙瑤輝先生乃2012年6月30日由管委會補選。(見2012年6月30日管委會會議記錄 3.1)

按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附表二
6.(3)(b)

(3) 如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職位出現空缺(因租客代表停任管理委員會而造成的空缺除外)﹣
(b) 如果沒如此召開法團業主大會或沒有在如此召開的業主大會上委任任何人填補該空缺, 管理委員會可委任一名業主填補該空缺, 直至下一次法團業主大會為止。(由2007年第5號第27條增補)

而按私人樓宇管理手冊 第26頁, 「補選管委會委員」, 清楚交待到「由管委會進行補選, 任期直至下一次法團業主大會」, 有別於「經由業主大會進行填補」, 任期「直至法團週年業主大會」。

但由主席藉由「內務會議」而指派某兩人的任命及任期, 鬍鬚仔真係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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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不如我地以20﹪的要求, 解散管理委員會。(呢樣, 唔駛主席安排投票, 我地直接入土審, 以民政事務署官員來召開會議)

由我地各人全部選番晒主席, 秘書, 司庫, 委員。

但要收集20﹪的簽名, 難度好大, 大家肯唔肯幫手?? 如果肯, 短期內我地安排去做。

(對唔住, 各位, 睇過條文, 問過律師, 簽完20﹪, 都要交番俾主席, 等佢開會, 佢唔開, 先再告佢同去排土地審裁署。。。。咁我不如慳番D時間, 而家直接告主席好過啦。)

大家唔駛驚, 係告主席個人, 唔會用法團錢的。


12 則留言:

  1. 贊成。應該解散這個法團,因為他們是無法無天!我們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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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盡快安排,我們會呼喚所有業主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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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舉手贊成,這個法團不解散,屋苑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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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支持! 全力支持!! 不能無法無天 更不能讓任何人隻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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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支持!如要錢告主席!大家願意有心攪好屋苑嘅就自願性捐款能比多小就多小咁攪點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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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AMBO,

      鬍鬚仔窮, 但應付得來。

      但而家佢告新昌, 我真係無眼睇。
      同大公司打官司?? 人地為商譽都一定打到底。
      主席用亞公錢打, 如果輸咗, 你我都係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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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玩大佢一人一信去動新聞.來睇真D呢個係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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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已行動,但末見效,係行動嘅時候,好過比人告後先做就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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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已行動,但末見效,係行動嘅時候,好過比人告後先做就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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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全部大厦維修.估都係呢班人.我相信ICAC都做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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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們應發起簽名反對主席用亞公的錢同新昌打官司,在期間若果主席和數位委員靜靜地賣樓走人?我們就要承擔這場官司,提醒大家原告人是海景花园,並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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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就是怕這個情況出現....真的没有法律條文可以監管法團主席做事...!!!!???那麼如果當上法團主席只要面皮夠厚咪可以橫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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