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想借呢個平台出信, 可以電郵到22bblock3@gmail.com, 或將信件交俾鬍鬚仔。
信件內容 :
李淑玲及一班人士, 在未經各業主同意下, 利用法團之名, 提出無理的官司訴訟, 愚弄各業業, 打官司只需數佰元,並稱一定可勝訴, 最後結果, 法團要承擔17萬多元之敗訴費用。
現這班人士, (其中署理秘書及司庫, 並不是本屋村業主), 繼續假借各業主之, 以法團之名, 繼續進行無理之訴訟。試想日後之訴訟費, 是可大可小, 請問各位業主是否願意去承擔這一切無謂的開支??
一業戶上
我們決對不同意,沒通過業主同意我們決對不讚成,所有打官司的錢,他們一定要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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