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炒管理公司?? 請給我一個理由

首先, 鬍鬚仔先俾番文件等大家參考下先。

法團入信箱俾全體業主的信 (鬍鬚仔及好多唔支持法團的人係無收到的)

先睇番發團俾全體業主的公開信, 話管理公司有三個嚴重失職。(唔知係咪因為咁, 所以要炒管理公司)。

死罪三條,

1. 勸阻法團鋸樹
2. 法團唔准引入商業競爭的電訊公司入屋苑..(??!!) 但管理公司自把自為引入了。
3. 讓鬍鬚仔將信入落全體業主的信箱中。

而法團已經遞交了兩封警告信給新昌管理公司

咁鬍鬚仔又睇下管理公司講乜??

新昌管理公司的澄清通告

入面解釋了, 有關鋸樹問題佢地已經做過的事情, 亦提出法團未有按程序處理採購事項,
死罪1成立嗎??

至於死罪2, 法團指摘管理公司引入電訊公司, 管理公司出示了"證據"證明 "法團的指控實屬無中生有, 扭曲事實, 中傷管理公司, 嚴重影響住戶的安寧"。
係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法團會議, 法團於4.9項中, 要求 "商討及議決終止新昌管理服務合約", 見11月24日議程, 但在該會議中, 法團亦就對管理公司失實的指控而道歉。

何解, 仍繼續堅持要於12月5日繼續動議要"商討及議決終止新昌管理服務合約"???


唔駛問, 肯定係因為鬍鬚仔入信箱啦......

鬍鬚仔唔想再提起, 但無辦法, 希望喚起下法團的回憶,

注意, 04:17-04:40, 你地成日去開會, 實聽過呢把聲  (請大家由01:38睇到04:58)

當日全屋苑都認為, 住戶入信係明正言順, 雖然法團因為鬍鬚仔成日監察而唔當鬍鬚仔係"一家人", 但鬍鬚仔係由1999年買入單位而又日日係度出現的住戶喎。

因為法團貴人善忘, 所以鬍鬚仔只好喚番起法團中人的回憶。 (該段片段, 並非由鬍鬚仔製作, 詳請大家可以請教法團主席)。

咁, 第三條死罪, 又入唔入到管理公司數??



大家唔好以為鬍鬚仔同新昌管理公司有親, 鬍鬚仔從來無係呢間公司打過工, 但法團主席的確曾在新昌管理公司任職, (我所知係新昌管理公司當上我們屋苑的管理人前), 當然, 主席可以話, 建築物條例344條無話明佢一定要申報利益, 而佢亦只係一個普通的保安員, 理論上係無所謂利益輸送, 但作為住戶我可以質疑主席在處理管理公司事宜, 會否公私不分? 會否因工作不順意或其他原因, 故以屋苑更換管理公司作為要脅?? 這個問題, 鬍鬚仔唔敢答, 否則, 又要連累各位業主夾錢出律師信俾我了。

不如, 我地請公正無私的主席, 發表一下, 到底因乜原因一次又一次係要炒呢間管理公司??

同埋, 法團話之前出了兩封警告信給管理公司, 但發覺原來自己出錯了, 是否又要出番個"嚴正道歉聲明"?? 貼番出個大堂幾個月??

學彭三順話齋, 好地地唔得o既, 係要鬍鬚仔炳你先高興, 唔o趙唔鬆化!!!!!

大的管理公司唔刮我地, 細的唔見得有好服務, 單單呢幾年, 已經換了三間, 佳定, 其士富居, 新昌, 每換一次, 就有一大堆文件 "搵唔番".....

就大維修的問題, 如鬍鬚仔前幾篇文章所講的問題, 法團放生顧問公司, 但管理處卻專業地要求顧問公司向我地業主勾出所有問題要求交待?? 咁咪即係話法團監管不力???

大不敬先係死罪??????


(後記, 為免令到保安員因為鬍鬚仔向各位發導法團的種種問題要收警告信甚至丟飯碗, 鬍鬚仔自掏錢包用郵寄來俾信大家, 同請, 請大家不時按入呢個blog來知悉我地屋苑的管理問題; 法團唔肯跟進的, 鬍鬚仔幫大家集合問題來要求管理公司執行, 鬍鬚仔需要你地支持同授權, 無計, 住係海景, 都想海景好! 如果你想加入我們陣型, 為屋苑出力, 再一次呼籲, 請你用電郵與我聯絡, 22bblock3@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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