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1月26日業主大會召開的原因


昨晚因為出席開會人數較多, 未必所有人都聽到我地召開會議的原因,同時, 亦有好多將授權票交俾鬍鬚仔代為授票, 我想, 我亦要在此將宣讀的原文放番係度, 亦希望大家都係咁嘅諗法, 共同去以呢個方向管治好海景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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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棟先生, 朱順雅小姐, 主席, 各位街坊

呢個會, 係我以不少於5﹪業主聯署召開, 而我之前亦已經去信俾各位業主, 講出我的睇法。

對於法團點解要炒新昌, 而新昌又點解釋,相信大家心裡有數。

我開呢個會, 最主要係想知道大家認唔認同法團以先斬後奏的方式辦事。

其實法團已經唔係第一次, 而係一而再, 再而三咁樣去處事。

上幾個月斬樹, 已經係無通過管理委員會議決的情況下先斬後奏, 斬完先再去過會, 另外, 對外招標如是; 連發律師信俾我都係一樣。 我想大家知道, 唔係次次先斬後奏我地都可以補救到, 起碼, 青山公路被斬到光禿禿的六棵樹, 就算我地之後開大會有百份之九十九的人反對, 樹都不能回復原狀。

法團係我地選出來監察管理公司, 但唔代表法團唔需要受到我地監察, 我地對法團的要求好簡單, 守規矩同誠實。

法例有要求, 處理屋苑事務,法團要經過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先可以獲授權去執行。而開會之前亦需貼出議程通告, 等我地業主知道開會的內容,就關心的議題去參與及瞭解,會議的所有商議內容亦須記錄在案, 方便日後查詢, 作為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D, 就係我所講的規矩。

就解僱新昌呢件事, 法團話曾經出過兩封警告信俾新昌, 但我地翻查會議記錄,並無有關的討論及記載, 我地業主無論透過書面或列席會議, 向法團查詢, 但亦得不到任何回覆。法團究竟有無尊重過我地業主?

再者, 關於登報招標事宜,法團又係先出標然後再開會補決。標書內容都未經過管理委員會討論, 標書就已經交到投標者手上。 就算係開會時大家覺得標書上的條款有問題, 都已經為時已晚。 這種自把自為無視規矩的做法, 對我地業主係一種威脅。

我召開業主大會的期間, 有不少業戶收到法團的來電或上門游說, 當中涉及好多未曾在會議記錄或法團書信中提及的理由, 例如, 如果新昌係度, 我地部𨋢就做唔成; 又例如, 指控某些業主想聯同新昌搶我地的戶外電梯工程來做, 甚至話新昌管理不善, 以致有單位俾人淋紅油, 以上種種, 以法團一向咁鍾意出公開信俾業戶的習慣, 點解我地從來都未見過? 係咪口講無憑, 白紙黑字的責任法團唔敢負?


白紙黑字的文件, 是需要負責任的, 十二月五日的會議記錄中記載, 法團於開了一個兩分鐘的閉門會議, 當日約有十多位業主在會議室門外等候旁聽, 但全部都食閉門羨, 究竟係大家鬼眼? 定係當時根本無開過呢個會議呢??會議記錄係一份法定文件, 我而家想問主席2012125833835分, 你同埋七位委員, 係咪全部都在會議室內開會??我希望你會為你已簽署的法定文件負責任的回答。

呢個就係我地對法團的另一個要求, 誠實。

如果法團事事開誠布公,就再唔需要以電話, 甚至上門方式的遊說工作, 咁就既能令業主免受滋擾,同時所有業戶都收到同樣的訊息,以免以訛傳訛, 做成分化。

最後, 如果大家想改變呢一種以是非代替證據, 以權力凌駕規矩, 將屋苑利益視作政治籌碼的風氣, 在此我懇請各位, 在我今日的第一個議題,  

“推翻海景花園第十屆管理委員會125日的決定, 投贊成票。

至於第二個議題, 議決是否終止新昌的合約, 我則交由各業主自行按新昌所回覆的理由而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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