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義務書記的反思

尋日寫的網誌, 打了一毎啞謎。會議議程的其中一點,

5.1, 商討及議決委任法團義務書記協助管委會處理文書及日常事宜

問題係邊?? 

首先, 只要睇過法團主席一貫的文筆及處事能力, 今次個議程編排, 一定有高人指點, 正主兒來了。

1。職責問題, 

我地出來社會就業, 先唔講薪金高低(甚至義務), 都有JD。(Job Description). 

法團一樣,你主席要做D乜, 你秘書要做D乜, 司庫有乜責任, 法律寫晒出來, 所以, 我地可以對佢地的責任有要求, 例如, 要求佢按法例規定要準時召開週年業主大會。

呢D,就係我地係大會中講的規矩。

今日, 呢個職銜係“書記”,話就話處理文書及日常事宜, 細心D諗下, 法團各人佢地的工作, 唔係正正都係處理文書及日常事宜?? 


書記, 只係一個職銜, 重要的, 係佢的權責係乜, 點訂。

習近平都係一個“總書記”, 咁佢同“秘書長”, 點分工? 邊個大??權責有乜分別??

如果法團係要“聘請”呢位書記, 咁,佢地就要準備“合約”, 雖然係“義務”即係唔駛錢,但合約係要講明佢的權責。


例如, 委員如果唔稱職, 我地可以用業主大會撤換, 如果委員以權謀私, 我地可以去廉署舉報。

但如果係一個唔係法團的人呢?? 佢就唔需要同我地所有業主負責。當日程介南先生以職權可以睇到好多政府資料, 結果以此謀生而被判罪。許仕仁先生亦因為透露政府資料而被起訴, 當然, 海景住戶的資料, 或者海景花園的財務狀況, 甚至不同公司的合約價格, 唔算得好大銀碼,但呢D資料, 係咪可以隨便搵一個無認受性的人就可以隨便“享用”??

回想起, 鬍鬚仔當日向法團查詢有關屋苑的合約, 主席都以“機密文件”來回覆, 結果維修費乖乖奉上, 只要法團肯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去處事, 海景個個業主都係書記。(鬍鬚仔而家都係一個義務書記), 何事要指鹿為馬, 劃蛇添足?? 

2。議程的先後

議程5.1 係委任義務書記, 5.2 係補選秘書; 目前法團只得六個人, 法團只要手持5票, (九人中的過半數),就可以簡單通過議程, 即使六人當中有一位反對甚至提出修訂, 法團五人組只要唔和議, 就連表決都唔駛。

法團就連“商討”同解釋點解要成立呢個“書記”的職位。會議記錄亦唔需要說明。乾手淨腳。

法團而家係玩緊個遊戲規則。

1月26日, 明明開業主大會要補選委員秘書, 佢專登唔選。(其實法例有要求咁做), 但佢而家就繼續用管委會5比1的優勢去盡量過會, 加人又得, 支付保固金亦得。反正距離撤換佢的業主大會尚有一個多月, 佢而家係將佢的剩餘權力用到最盡。

咁識得利用管委會製訂業主大會議程及管委會議程的頭腦, (業主大會的議程, 係開會前十四日出, 所以, 即使我地反對都無得改), 似專登而唔似無 意, 背後的, 唔係高人, 而係神人也。

而家, 只求天可以將智慧賜俾主席五人組的甚餘四位委員, 只要一票, 就可以改寫結果。在公與私之間, 能作出明智而負責任的抉擇。反對或者棄權皆可。

唔明白, 唔知道, 諗唔通, 唔該, 唔好立亂投票。不如將呢D決定, 係來緊要開的週年業主大會, 俾屋苑所有業主決定, 好嗎? 2月4日決定, 同2月19日決定, 都只係15日之差O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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