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法例規定的會議, 我地一定要如期開

原本, 於2012年12月29日的業委會, 法團已經議決, 將鬍鬚仔以5﹪召開的特別業主大會, 於海景花園週年大會同時舉行。

會議記錄應該有相關的記錄。(目前會議記錄仲未出)

但法團又照舊議決後, 突然改變了初衷, 將兩個會分拆, 1月26日的特別業主大會已經召開, 但按法例要求開的週年業主大會, 又無開到。

原本要係業主大會中補選番秘書及三名委員的議程, 又自行修改了。

咁做, 只係為了“自己友”千秋萬代, 永遠唔係業主大會中確認或改選。

合情合理, 同時亦為了要合法,鬍鬚仔今日已經去信民政事務處, 區議員及法團。

信件連結亦敬載俾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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