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議決?? 跟進??

係2月4日的管委會, 鬍鬚仔同大家講, 話擔心法團主席加四個委員, 即使我地提出理由反對, 但法團都一二三俾錢。

有口痕街坊話鬍鬚仔靠嚇, 邊有咁易。

係度, 我先問大家幾個問題。

1。如果而家重頭俾你揀過, 第三期貨款七百幾萬, 你找唔找數??

2。業主大會決定咗嘅嘢, 法團可唔可以唔跟住做??

請你地答咗, 先好繼續睇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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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2011年5月7日, 海景花園舉行了特別業主大會。

只有一個議決。

「投票表決是否支付「馬海良棟建築顧問有限公司」批核之第三次糧款予「輝煌建築(亞洲)有限公司」」

出席業主人數為83人, 佔總業主人數12、﹪, 已符合建築物管理條例所規定超過10﹪之法定人數。

結果, 贊成0票, 反對158票, 廢票1票。(鬍鬚仔當日係主席面前撕咗張票, 唔知係咪計廢票)。

換句話講, 差不多接近全部人反對俾錢。

2011年5月7日海景花園特別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請留意, 當時管理公司係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係呢度, 鬍鬚仔要補充, 當日都好多業主見到鬍鬚仔質問主席同法團律師。(當日管理公司係咁對住鬍鬚仔來影, 所以, 鬍鬚仔相信, 會議的影碟係會有記錄。遺憾的是, 當日的會議記錄並無寫低。)

鬍鬚仔當日問主席, 點解要開呢個會?? 開呢個會係擺晒所有業主上枱。

1。法團從來無公開過大維修的合約及文件俾我地睇, 到底大維修要做D乜, 合約點寫, 我地完全唔知, 咁我地點決定俾唔俾錢??

2。如果合約寫得差, 但人地做到足, 我地無理由唔俾錢。萬一人地告我地, 只要一釘大契而我地又無合理解釋, 到時人地追究我地損失, 真係任人劏。法團開業主大會, 只係擺所有業主上枱。

3。如果合約有寫但承辦商無做, 法團只需要按合約條款拒絕付款, 又駛乜開業主大會??

如果你問番當日出席的83人, 相信大家都聽到鬍鬚仔當日的說話。(又或者, 請各位翻查會議錄影。)

結果, 主席李淑玲女士同律師都無回應, 結果鬍鬚仔係撕咗張選票而離場。(鬼叫鬍鬚仔勢孤力弱咩)

結論, 業主大會通過, 不支付第三期大維修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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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重溫, 鬍鬚仔係2011年6月8日再向法團出信, 要求查看有關大維修的文件, 包括合約, 與顧問公司就工程缺撼的書信來往, 影印費用由鬍鬚仔負責。

2011年6月8日出信給法團

而法團係2011年6月23日, 回覆鬍鬚仔係6月8日俾法團的回信。

「2. 有關法團及管理處對外於各合約商的合約或文件均屬法律及商業秘密文件。如未經對方同意及經諮詢律師意見後, 有關合約副本恕難給予。」

2011年6月23日法團回信

證明, 法團從來無俾過任何文件俾鬍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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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一轉, 去到2011年10月22日, 法團舉行管理委員會。

當日出席而到現在仍在業主立案法團的有三位, 李淑玲主席張運發先生吳麗霞女士

2011年10月22日會議記錄,第二頁, 2.4項,

「主席李淑玲女士表示, 收到許多業戶投訴「輝煌」仍未完成於大維修後的執漏工程, 會上
亦有多名受影響業戶要求「輝煌」立即處理, 更有業戶聲稱遲援發放第三期大維修付款。」


係第4頁, 6.4項,商討及議決大維修第三期付款安排事宜。

「..................與會委員一致通過支付大維修第三期糧款, 金額為港幣HK$7,572,384.80.」

鬍鬚仔唔明。

1. 李淑玲主席既然聽到好多業主都話輝煌做得唔好, 呢頭係會議話業戶唔想俾第三期大維修付款, 但點解投票又會贊成俾錢??

2. 業主大會已經通過咗唔俾第三期錢, 業主大會會議記錄係2011年5月30日已經發出, 何解業委會可以推翻業主大會的決議??


係填寫土地審裁署表格之前, 鬍鬚仔都覺得, 要向法團中李淑玲女士, 張運發先生及吳麗霞女士問清楚先, 事關, 係2013年2月4 日的管理委員會會議上, 各委員向所有業主保証, 佢地係管理委員會內所做的決定,佢地各人係會負責的


呢幾年的會議記錄, 鬍鬚仔交了幾萬元去俾律師做一個詳細的研究, 因為過年在即, 所以未必會咁快有結果。但鬍鬚仔保証, 一有新的發現, 會再要求法團解釋, 亦要讓委員瞭解到, 舉手前係要深思熟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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