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不論係業主, 管理公司)誣衊法團, 中傷,詆毀及陷害法團」。
今天蘋果新聞有一篇文章,言中有物, 想同各位街坊分享。
「梁振英以個人名義,向《信報》及特約評論員練乙錚發律師信
讀者可能會說,當年任政務司司長時的曾蔭權,不也曾以個人身份要
法律學者指出,政治人物,特別是手握大權的行政機關成員,不應也
第一,權力要關在籠子裏受到制約,接受監察和批評天經地義。
第二,政治人物,特別是政府官員,掌握大量行政資源,對外界的批
第三,政府官員掌握龐大公權力,已夠懾人了,對批評意見,動輒誹
行政官員面對不實批評,可以開記者會、刊登廣告、接受訪問,或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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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以政治人民來講法團, 風馬牛不相及,但擁有權力者動輒以「誹謗」來意圖令人噤聲,意圖減絕反對聲音, 是最拙劣不智的方法。這點, 與鬍鬚仔對法團的評價, 異曲同工。
希望,在海景花園擁有權力的人, 對業主的提問, 別再下下都幫襯鍾沛林來回覆, 我們要的是答案, 而不是左繞右拐的技巧。
至於, 乜嘢叫做誣衊, 中傷, 詆毁及陷害人??
受訪者聲音經過處理。
法團為咗達到自己一己的私願, 當人地指出佢管理上的問題, 便不斷去無中生有.
鬍鬚仔係咪"大耳窿", 唔代表你法團唔需要就鬍鬚仔的問題作出回應. 海景居民真係好以你想像咁蠢??
受訪者聲音經過處理。
鬍鬚仔係咪"大耳窿", 唔代表你法團唔需要就鬍鬚仔的問題作出回應. 海景居民真係好以你想像咁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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