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誣衊法團, 中傷,詆毀及陷害法團

相信, 如果法團主席上門洗樓, 打電話拉票, 甚至出通告, 公開演講, 你都不難聽過以上的說話。

「某某某,(不論係業主, 管理公司)誣衊法團, 中傷,詆毀及陷害法團」。

今天蘋果新聞有一篇文章,言中有物, 想同各位街坊分享。

梁振英以個人名義,向《信報》及特約評論員練乙錚發律師信,指練的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涉嫌誹謗,要求收回,否則採取法律行動。香港行政長官,就媒體的政治評論作出法律恐嚇,要人家收聲,我從事傳媒工作三十年,還是第一次聽過見過。
讀者可能會說,當年任政務司司長時的曾蔭權,不也曾以個人身份要告《東周刊》誹謗嗎?那次是他的前家廚涉及曾蔭權私德的報道,與政治沒有直接關係。今次梁振英的法律行動,完全是衝着針對他的政治評論而來,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
法律學者指出,政治人物,特別是手握大權的行政機關成員,不應也不能告人家誹謗,英國更有案例禁止政府對所謂誹謗進行興訟。原因簡單不過:
第一,權力要關在籠子裏受到制約,接受監察和批評天經地義
第二,政治人物,特別是政府官員,掌握大量行政資源,對外界的批評和指控,若認為不實,可通過各種渠道作出澄清,而媒體也會爭相刊載。這種優勢,不但為一般平民百姓所無,即使是千萬富豪,也都望塵莫及
第三,政府官員掌握龐大公權力,已夠懾人了,對批評意見,動輒誹謗興訟,就等於叫人閉口噤聲,不要再發出異議。若誹謗罪成,涉及天文數字的賠償,搞得人家傾家蕩產,其震懾作用之大,必定產生寒蟬效應,結果人人不敢聲張,萬馬齊瘖
行政官員面對不實批評,可以開記者會、刊登廣告、接受訪問,或鬼鬼祟祟找一兩個媒體編輯記者吹風,作出澄清反駁,只要光明正大有理有據,一定可以取回公道。最拙劣最不智的方法,是用法律行動打壓,要人收聲,這是文明政治的普通常識,除非想效法新加坡的李氏父子,用誹謗興訟來滅絕反對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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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以政治人民來講法團, 風馬牛不相及,但擁有權力者動輒以「誹謗」來意圖令人噤聲,意圖減絕反對聲音, 是最拙劣不智的方法。這點, 與鬍鬚仔對法團的評價, 異曲同工。

希望,在海景花園擁有權力的人, 對業主的提問, 別再下下都幫襯鍾沛林來回覆, 我們要的是答案, 而不是左繞右拐的技巧。

至於, 乜嘢叫做誣衊, 中傷, 詆毁及陷害人??

受訪者聲音經過處理



法團為咗達到自己一己的私願, 當人地指出佢管理上的問題, 便不斷去無中生有.

鬍鬚仔係咪"大耳窿", 唔代表你法團唔需要就鬍鬚仔的問題作出回應. 海景居民真係好以你想像咁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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