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 我地屋苑舉行選舉。
在到場業主見證下, 我地睇到法團的表現。。。。
主席報告, 只著重係佢領導下, 點樣用幾十蚊一條的橡筋去慳咗幾千蚊。。。(後記, 最後都係要換個新的閘巴)之類之類。。。
鬍鬚仔最關心的, 係法團點樣去跟進大維修的工程手尾, 點解主席唔係報告度提出。。。。
主席話我攪事。
到司庫報告, 話我地每個月有盈餘, 大把錢, 但係2013年的週年大會,只出示2010年的會計師財務報告, 咁呢兩年我地的財務係點?? 業主提問, 法團又係閃閃縮縮唔答。
法團要求業主投票挑選戶外電梯的承建商, 但資料卻在3月28日中午, 待所有業主在上班時貼出, 業主們如何挑選?? 而法團為何不諮詢業主? 最後臨時動議, 經投票後擱置該次的承辦商議決, 待日後召開多個諮詢會後, 讓業主決定該電梯的款式, 廠家, 形號等, 始再決議。
當大家提到, 為何業主以5﹪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要求撤換主席, 但法團遲遲不召開會議, 要求主席交待, 主席突然在會上提出自己及四位委員一同請辭。獲得業主們一片掌聲下突然離場。律師, 民政事務署官員皆在場, 而會場亦有大量業主在座。
主席及所有委員突然離場, 經過業主律師及管理處律師的電話查詢, 我地重新確認在座的業主數目超過10﹪的合法會議人數, 由業主推舉一位業主作為臨時大會主持, 繼續進行會議。(在主席及委員及律師離場前, 已進行揀選委員的投票, 繼續進行會議, 只是開票及點算)
誰是誰非, 自有公論。但既得業主們的投票支持, 相信新選的委員及秘書, 仍會努力為各位街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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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月, 鬍鬚仔已經聯絡管業處, 要求召開管委會, 皆因新昌離任在即(5月31日), 需要馬上處理管理公司的面試及諮詢會工作。一星期, 管理處都無法聯絡到業主及委員。。。(真係橋, 全部都搵唔到)。
時間不能拖, 於四月九日, 由兩名新委任的委員向秘書要求, 按建築物條例344章附件二
第8 .1(b) 於四月十七日召開管委會。
2013年4月17日常務會議議程程
大家可以參考下議程, 係咪屋苑要討論的事?
﹣大家既然要做戶外電梯,之前拖了好多時間, 係咪要跟進同顧問先傾下流程同圖則??
﹣五月一日要提高最低工資, 要修改屋苑的財政預算, 要唔要傾同通過?
﹣印章安排及文件交收, 好正常的交接, 而家主席自己簽名, 同時擁有印章, 有無不妥??
﹣ 既然業主按法例以5﹪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係咪應該按法例來舉行會議??
﹣ 維修完咁耐, 甩甩漏漏, 三月九日馬海及輝煌來同業主會面, (法團當時無出通告, 亦唔俾管理處出通告, 所以大家唔知, 鬍鬚仔都係當日追管理處先知佢地到定唔到, 等咗成個鐘), 既然我地已經提晒交晒公用部份的漏做及與合約不符, 作為法團要唔要跟進??
鬍鬚仔自問無分黨分派, 只係按自己職責去處理屋苑事務。做每件事都要求自己對住得投票的街坊。且看下星期三, 主席及四位委員, 會否出席討論?? 還是選擇流會??
希望大家星期三, 一齊來見證下呢個第一次的常務會議, 到底最後開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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