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收到輝煌的律師信。
4月20日早上, 已與海景IC鄭經理商討。
(1) 要求準備好有關海景花園工程報告及簽收的文件
(2)要求管理處聯絡主席及另外四位委員, 就他們時間方便, 要求召開緊急管委會, 商
討有關輝煌律師信的回應。
(3)要求管理處能準備一份帳目表, (House Account), 雖然沒有核數報告, 但起碼能反
映法團目前的財務狀況。
因為律師信有七天的限期, 要留時間讓律師回信(如果順利的話), 我地最遲需於星期四(即4月25日)要俾指令律師。因此我認為, 緊急管委會最遲需於星期三(4月24日)召開。
4月22日早上, 聯絡管理處鄭經理, 按鄭經理的回覆, 法團主席已經通知鍾沛林律師行就輝煌的信件作出回覆。
(1) 律師信回覆前, 一定要先給客戶查閱確認才能開出;
(2)所以鬍鬚仔要求當收到這封律師信副本, 要求給我存檔;(起碼, 我都要確認信
件內容是否對我們有利;
(3)基於上面有關開會日期的逼切性, 如果4月23日還未收到該律師信的副本, 我們
都需要馬上召開緊急管委會, 要留低記錄, 並非我們業主不作抗辯, 而是我們的
抗辯被阻撓了。將來亦要以此作為呈堂證供。
記錄如上, 讓大家知道, 秘書及新委員做過乜, 我地絕對無放棄過執行我地公職的責任。
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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