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是不會說謊的。
同樣, 文件是不會說謊的。
為了追求 "真相", 鬍鬚仔向管理公司要求文件證明。
特此聲明, 管理公司是向我太太, (即海景業主)展示文件, 謹作參考, 但鬍鬚仔認為眾海景花園業主有知情權, 所以自己影印並將文件公佈, 鬍鬚仔願意就公開文件的指責負上全責。
以下幾封信, 鬍鬚仔強烈建議各業主自行下載及打印。
第一封, 法團因鋸樹問題而出給管理公司的警告信, 日期是2012年11月2日
第二封, 新昌管理回覆法團就鋸樹的警告信, 日期是2012年11月10日
第三封, 法團俾各位的信件, 終止新昌合約的理由, (相信大家都有, 所以亦唔需要打印), 日期, 係2012年12月3日
鬍鬚仔提出幾個程序問題.
1. 係第三封信, 法團要絡止新昌合約的理由一信中, 指摘 " 地政署修樹函件被拖延約四十五天, 管理公司失職",
點解, 係2012年11月2日的警告信中完全無提到呢個指控?? (而呢個理由, 係法團認為必須炒管理公司的重要指控)。
2. 係2012年11月10日新昌管理公司回覆法團的信, 已經列明理由, 法團又有無再就新昌管理公司的信件而回覆, 或表達不滿??
3. 法團2012年11月2日的警告信, 乃係由業主立案法團名義發出, 請問, 有無事先向所有業戶展示? 或者表決?? 係你地五個人的不滿?? 定係全體業主/大部份業主的不滿???
4. 如果法團話, 管理公司收到咁重要的信件唔向公眾展示及解釋, 係失職, 咁法團收到管理公司於2012年11月10日的回覆, 你地又有無向公眾展示及解釋??
鬍鬚仔認為, 將信件公開, 係有助各位自行做判斷. 有無人攪小動作, 人在做, 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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