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唔好信我, 請信文件

證據, 是不會說謊的。

同樣, 文件是不會說謊的。

為了追求 "真相", 鬍鬚仔向管理公司要求文件證明。

特此聲明, 管理公司是向我太太, (即海景業主)展示文件, 謹作參考, 但鬍鬚仔認為眾海景花園業主有知情權, 所以自己影印並將文件公佈, 鬍鬚仔願意就公開文件的指責負上全責。

以下幾封信, 鬍鬚仔強烈建議各業主自行下載及打印。

第一封, 法團因鋸樹問題而出給管理公司的警告信, 日期是2012年11月2日

第二封, 新昌管理回覆法團就鋸樹的警告信, 日期是2012年11月10日

第三封, 法團俾各位的信件, 終止新昌合約的理由, (相信大家都有, 所以亦唔需要打印), 日期, 係2012年12月3日

鬍鬚仔提出幾個程序問題.

1. 係第三封信, 法團要絡止新昌合約的理由一信中, 指摘 " 地政署修樹函件被拖延約四十五天, 管理公司失職",

點解, 係2012年11月2日的警告信中完全無提到呢個指控?? (而呢個理由, 係法團認為必須炒管理公司的重要指控)。

2. 係2012年11月10日新昌管理公司回覆法團的信, 已經列明理由, 法團又有無再就新昌管理公司的信件而回覆, 或表達不滿??

3. 法團2012年11月2日的警告信, 乃係由業主立案法團名義發出, 請問, 有無事先向所有業戶展示? 或者表決?? 係你地五個人的不滿?? 定係全體業主/大部份業主的不滿???

4. 如果法團話, 管理公司收到咁重要的信件唔向公眾展示及解釋, 係失職, 咁法團收到管理公司於2012年11月10日的回覆, 你地又有無向公眾展示及解釋??

鬍鬚仔認為, 將信件公開, 係有助各位自行做判斷. 有無人攪小動作, 人在做, 天在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各位街坊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