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有幾個值得反思的小問題

有幾個議程, 鬍鬚仔認為唔算大事, 但值得拿出來大家去諗諗。

議程3.5
“補決管理公司管理合約登報招標事宜”

A. 法團係2012年12月12日向新昌管理公司發出信件終止其管理合約。完約日期為2013年3月31
日。

B. 法團於2012年12月20日, 已經刊出招標廣告。

C. 法團於2012年12月29日, 放會議中就該招標進行”補決“。

鬍鬚仔提出幾點。

1。係2012年12月29日,委員始可以對”招標文件“作出討論”。但“標書”理論上, 於2012年12月20日已經開始派發。

2。一個價值約600萬的合約, 點解唔係由各委員先細閱其詳情,討論, 修改, 加減, 通過, 才去定稿??

3。倘若該議程, 全體委員否決, 咁點收科?? (看官放心, 目前所有委員係橡皮圖章, 主席舉手, 最少會有五票舉手的)。

4。六百幾萬的標, 又係主席口中的”緊急事件“, 一定要先做後議決??

(咁開會來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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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間, 管理公司提出, 有關屋苑其中一部昇降機的錄影系統出了問題, 收到兩間公司報價, 一間二千多元, 一間六千多元。

法團主席認為 “太貴”, 故要求管理公司跟最平的一間議價, 留待下次開會再討論。

有人認為, 法團主席知慳識檢, 是好事;

但鬍鬚仔認為, 一個維修, 又要再拖兩個月。

到底, 責任, 係管理處? 還是法團? 我地業主要平? 定要即時的維修??

(註 : 一封律師信都兩千多啦, 主席親自出信覆鬍鬚仔, 已經夠拿D錢去整個錄影機啦, 居民的安全, 係咪緊要過“串”鬍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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