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議程, 鬍鬚仔認為唔算大事, 但值得拿出來大家去諗諗。
議程3.5
“補決管理公司管理合約登報招標事宜”
A. 法團係2012年12月12日向新昌管理公司發出信件終止其管理合約。完約日期為2013年3月31
日。
B. 法團於2012年12月20日, 已經刊出招標廣告。
C. 法團於2012年12月29日, 放會議中就該招標進行”補決“。
鬍鬚仔提出幾點。
1。係2012年12月29日,委員始可以對”招標文件“作出討論”。但“標書”理論上, 於2012年12月20日已經開始派發。
2。一個價值約600萬的合約, 點解唔係由各委員先細閱其詳情,討論, 修改, 加減, 通過, 才去定稿??
3。倘若該議程, 全體委員否決, 咁點收科?? (看官放心, 目前所有委員係橡皮圖章, 主席舉手, 最少會有五票舉手的)。
4。六百幾萬的標, 又係主席口中的”緊急事件“, 一定要先做後議決??
(咁開會來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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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間, 管理公司提出, 有關屋苑其中一部昇降機的錄影系統出了問題, 收到兩間公司報價, 一間二千多元, 一間六千多元。
法團主席認為 “太貴”, 故要求管理公司跟最平的一間議價, 留待下次開會再討論。
有人認為, 法團主席知慳識檢, 是好事;
但鬍鬚仔認為, 一個維修, 又要再拖兩個月。
到底, 責任, 係管理處? 還是法團? 我地業主要平? 定要即時的維修??
(註 : 一封律師信都兩千多啦, 主席親自出信覆鬍鬚仔, 已經夠拿D錢去整個錄影機啦, 居民的安全, 係咪緊要過“串”鬍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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