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法團炒咗管理公司, 有好多街坊問我, (包括係呢個BLOG度留言發問)
我先同大家報告一下. 我用事件簿向大家解釋.
1. 2012年11月24日, 法團第一次要議決炒管理公司(新昌), 開會結果, 是擱置動議.
2. 2012年12月27日, 管理公司(新昌)替我們草擬信件, 向顧問公司馬海良棟追問有關大維修的工程失當, 同日晚上, 法團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法團是在晚上貼出的) , 要終止管理公司(新昌)的合約.
3. 2012年12月5日, 當晚, 有很多業主在20:30前抵達法團會議室, 但法團未讓業主列席,亦不准管理公司員工列度下, 以五票一致通過, 終止與新昌的合約.
4. 2012年12月14日, 法團向管理公司發出終止合約的信件, 新昌任期至2013年3月31日.
5. 2012年12月18日, 鬍鬚仔太太, 已用不少於5%業主名義, 要求法團召開業主大會, 信件已由管理處代交法團, 副本亦已交給管理處及民政事務處; (參考民政事務處簽收)
6. 按建築物條例344章的要求, 法團在收到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後, 必須在45天內召開業主大會, 同時, 亦須於業主大會14天前, 貼出開會通知,
最後, 法團決定業主大會將於2013年1月26日召開, 而法團將於2013年1月12日貼出開會通知。
業主大會的結果, 係凌駕法團的決定, 只要我地唔贊成炒管理公司, 法團就唔炒得! 我地只可以用票去說不!!!!!
如果業戶在上開時間會去旅行, 煩請與本人聯絡, 可以簽署委托書, 由委托人代為投票.
我們, 一票都不能少。
事情報告後, 我回應題目, 法團有尊重我們業主嗎??
鋸樹, 有開正式會議, 讓業主參與嗎?
發警告信, 有向我們業主交待嗎?
開緊急會議要炒管理公司, 有準時出現嗎? 有讓業主參與嗎?
炒管理公司, 有向業主張貼通告嗎??
大維修問題多多, 我們要求跟進, 法團有理睬嗎??
小業主唔出來表態, 就讓這種壞風氣滋生, 順我者生, 逆我者死, 你們願意白花花的銀子, 讓這五個人洗腳唔抹腳的白白花去嗎??
鬍鬚仔一個人力量有限, 懇請各位業主團結, 運用我們的力量, 去令海景花園的管理能更完善, 更公平, 公開, 公正。
「6. 按建築物條例344章的要求, 法團在收到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後, 必須在45天內召開業主大會, 同時, 亦須於業主大會14天前, 貼出開會通知, 」
回覆刪除補充:除了在大會14天前要貼出開會通知外,主席亦必須於收到5%要求後14天入貼出開會通知. 即1月1日收到5%要求, 要在1月15日或之前貼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