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點解開會咁鬼祟?????



於2012年11月26日, 法團張貼通告,

海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第十屆管理委員會, 2012年12月5日特別會議,

時間, 晚上8時30分,
地點, 本園第三座地下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室

第2點, 商討及議決終止新昌管理服務  合約

鬍鬚仔連大太監都未睇, 準時8:15分到三座門外, 敬候各位委員大駕光臨開會;

到8:30分, 會議室還是烏燈黑火, 會議室門瑣上, 待一位委員由香港島趕至, 始讓在外等候約十多戶業主進入。

當該委員致電法團主席/委員, 主席/委員回覆, 該會議, 已於較早時間開了, 一致同意終止新昌管理服務合約。

(以上對話內容, 由該委員引述, 鬍鬚仔未有親身同法團主席/委員對話)

十多戶業主要求法團到會議室向業戶交待事情始末, 但主席/委員拒絕再行出席會議, 與各業戶對話。

以上事件, 鬍鬚仔在現場, 亦有十多位業主可作見證。

鬍鬚仔會於2012年12月6日晚上21:00向各位收集簽名, 以超過5%業主的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要求否決該會議的決定, 同時要求否決終止新昌管理服務合約。

我們, 一票都不能少!

4 則留言:

  1. 回覆
    1. 應該夠, 只等法團貼出終止管理公司合約的通告, 我們便可向法團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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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有法團會議必需提早發開會通知, 如未夠人可以推遲
    但提早開會可能不合法, 即是會議可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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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A3781A7843EFB825482575EE006E4A13/$FILE/CAP_344_c_b5.pdf

      附表二1(1)(C), "如建築物的單位多於100個, 則委員人數須不少於9。"

      現時海景業主立案法團的委員人數是8. (少於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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