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炒管理公司的另一個理由, 光纖入屋

其實, 就和記電訊光纖入屋的事, 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處各有出信向各位解釋; 鬍鬚仔亦將文件公開, 等大家有一個更清楚的圖畫。

以下信件亦請各位下載及細閱。

第一封, 法團就和記光纖舖設而向管理公司發出的警告信, 日期係2012年11月3日

第二封, 管理公司就和記光纖舖設回覆管理公司的信件, 內附一封2012年7月12日的郵件作為證據, 而信件的日期, 為2012年11月10日

原諒鬍鬚仔係第一封信度劃了個圓圈及打了幾個問號。

大家有無睇到, 係2012年11月3日法團的警告信中, 第一段第一句,

"本人於2-11-2012在海景花園外圍發現有人掘地....."

原來, 所謂和記光纖舖設工程, 係指和記在"青榕街"往海景花園斜路上的光纖舖設工程

甚麼叫做 "海景花園的外圍"?? 那就是指, "海景花園以外的地方", 對嗎??

幾時法團可以管到 "海景花園以外"的地方?? 而幾時, 管理公司可以凌駕法團, 去管法團根本管唔到的地方???

法團在2012年12月3日的終止新昌合約理由 信件中, 講的, 都係和記電訊於2012年6月6日到屋苑做"考察" (即係望下, right??) , 管理公司係2012年11月10日回信附帶的電郵, 亦證明管理公司於2012年7月12日己經回覆, 拒絕和記電訊安裝光纖工程.

請問, 法團在2012年11月3日的警告信中, 關於和記電訊曹先生說宋先生批准做光纖, 曹先生可有提供任何的書面證明?? 法團有沒發現和記電訊在屋苑內舖設光纖的工程已經展開??

否則, 法團信中第二段, "法團否決的事情, 你都可以照進行, 你嚴重違反管理委員會守則", 從何說起??

另再提一次, 你這封警告信, 也是沒有諮詢, 在全體業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發出的. 如果你認為理據咁足, 點解要偷偷摸摸??

李主席, 我等緊你覆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各位街坊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