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業主立案法團貼出通告, 正式提出終止管理公司合約時, 翌日我便會向業主立案法團提出開會要求。
近日, 鬍鬚仔不斷收到街坊的電郵, 電話, 信件等等, 我想, 我亦要在此作公開回應。
1. 到底, 鬍鬚仔要求D乜嘢??
答 : 我唔係攪事, 唔係針對個人, 而係針對屋苑事務向大家求助;
我要求業主立案法團公開對我們業戶回應以下幾點 :
A) 斬樹問題, 我們業戶並不贊成, 業主立案法團亦沒有正式過會作出決定;
(1) 沒有在會議前貼出開會通告;
(2) 業主立案法團並不足夠法定人數;
(3) 業主立案法團對斬樹的決定, 沒有充分理據; 地政署既沒有要求斬樹的要求, 亦沒有限期;
(4) 業主立案法團決定太奇怪, 招標的服務提供者, 沒有選取, 反而自己找尋服務供應商自行決定;
我只要求, 法團諸位成員, 能給我一個書面承諾, 倘若因斬樹而令海景花園遭到檢控/罰款, 應該法團諸位成員自行承擔; 無論罰款/法律支出, 一律不得動用海景花園各業主的金錢。
B) 大維修問題
在BLOG之前幾篇, 我已經指出, 工程與合約不符的實例; 而管理公司代業主出信要求顧問公司解釋的信件, 法團亦收而不發;
我要求, 法團能公開所有與顧問公司的往來信件, 亦要求法團展示何解會簽滿意紙?? 監察的工作流程; 以及公開在大維修合約內所有應取得的報告, 以及法團書面的批準承建商施工的文件。
這些報告, 在承建商(即輝煌)施工前, 法團應該收到及批準; 否則輝煌根本不能開工, 法團責無旁貸, 不能推說沒有見過這些報告, 或因已終止前管理公司的合約, 所以文件「搵唔番」。
同時, 我亦要求法團向我們以書面交待, 將會如何與顧問公司追討責任, 如何追討多付的維修費? 或是, 如何要求承建商重做??
C) 戶外電梯工程
法團於2012年11月13日在各座大堂張貼嚴正聲明(SEGD/12/L007), 文中提到, 電梯顧問公司於2012年10月20日向屋宇署提交申請, 批核需時兩個月;
對於戶外電梯, 相信業主們都有很多問題, 法團何時才能開誠布公, 與我們業主直接對話??
鬍鬚仔好想同大家講, 作為業主, 我們權力有限, 我們沒法利用法律/公契的權力來要求業主立案法團來回應大家,
在未攪清楚上述幾項問題前, 鬍鬚仔絕對不贊成現在撤換法團的主席/委員, 否則, 上述問題就會成為羅生門, 無頭公案!
鬍鬚仔只能集思廣益, 到底我們應該採用乜方法來令法團肯「紆尊降貴」來回應我們這些草民?? 我於2012年12月17日出了信, 要求法團十四天內回覆, 到今天, 已過了十三日, 還未見到法團的任何回應。
有些上了年紀的街坊亦同我講, 法團有權去處理各項屋苑事務, 話鬍鬚仔多事,
我重申, 法團主席及委員, 是選舉的結果, 他們是「代表」我們去處理, 而法團亦需要向我們交待及得到我們的授權; 當中並不代表, 他們能替我們全部業主做決定。
作為代表, 例如簽署合約, 我們總不能要每份合約都要672位業主同時簽署, 所以, 法團是「代表」我們去簽署, 但係簽署之前, 高透明度讓業主參與, 諮詢, 討論, 甚至投票, 他們是「執行」
我們的決定。
我絕對尊重不同的街坊持有不同的觀點, 各位可以支持法團,
但亦請尊重我們要求法團向業主交待的權利, 這只是一個很卑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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